双*:
原告方:张XX
被告方:张X、罗X
律师*理方*:张XX(原告方)
基本案情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罗X系朋友关*,被告张X与罗X为夫妻。2024年1月5日,两被告以生意经*急需资金**为由向*告借款10万*。原告答应*其二人的借款请求,双**头约定月利*为1%。两被告共同向*告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借到10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当天,原告通*支*宝向*告张XX*宝账户转账2.5万*,通*微信扫码分别**一笔3万*、两笔2万**微信昵称为“X”的微信账户;2024年6月13日微信昵称为“X”的微信号向*告还款1000元,之后*被告再无还款,后*告经*次催讨,两被告一直拒不还款,甚至断绝与原告来往。故原告委托本律师*入处理本借款纠纷。
办案思路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争议焦*为本案借款本金*否已全*交付的问题。我方*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梳理了原告、被告之间的交易*水,并向**提供了《借据》,证明*告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事实。同时,还有*信支*转账电子凭证和**宝交易*水*明*证据相*印*,形成*整证据链条,充*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借款关*。
但原告通*扫码交付借款的微信,其实名并未二被告,这也为本案增加了谜团。但我方*师*抓证据,通*以下三点,解*了本案的谜团:
一、在庭审过程*,张X先是声称其对微信昵称为“X” 的账户使用人一无所知;随后,经*方*师*问后,张X又当庭承认曾**该微信与原告联系,微信语音确系本人所说,又称该微信使用人是原告朋友,其陈*前后*盾,可信度极低。
二、我方*师*出,在原告与“X”的聊天记录中,“X”于2024年1月6日向*告发送其配偶在医院上班*工资流水,而根据该工资流水*示“X”的配偶即为被告罗X。
三、原告向*信昵称“X”扫码支*7万*,与向*告张XX*宝账户转款2.5万*,时*间隔仅几分钟,且两被告当天共同出具了金*为10万**《借据》。借款后,张X仍通*“X”的微信向*告提出 “借多 5 万”“借多8万”,后*原告催款时,两被告从*否认收到另外7万*。故被告张X辩称仅收到2.5万**款,既不合常*,也与事实相*。
因此,我方*住其陈*前后*在矛盾,加之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中的细节,印*了尽管*微信账户实名信息并非两被告,但张X为微信昵称“X”实际控制人的可能*极高。
综上所述,可认定原告确已完成*付义务,鉴于*告自认提供借款时*先扣除当月利*5000元,原告通*微信和**宝扫码向*告张X共计*账9.5万*,故本案借款本金*9.5万*。此外,我方*主张*被告支*逾期还款利*。最终,法*支*了我方**主张,判决二被告依约按时*还欠款及利*。
判决结果:
一、被告张X、罗XX**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张XX借款9.5万**逾期还款利*(利*以9.5万**基数,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12.4%计*,已付1000元*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