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配偶给予第三者的钱财来源于这些共同财产,那么原配有权主张追回的。相反,如果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则原配无权追回。
柴XX和程XX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可。但随着生活琐事增多,两人摩擦不断,2023年6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和平分开。
2023年12月,程XX去世,在程XX去世后,柴XX对于相濡以沫十余年的配偶心存怀念,遂主动帮忙整理程XX遗物,悼念逝者。但在这一过程中,柴XX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线索发现,程XX瞒着自己出轨多年,并且程XX还一直与第三者有大额金钱往来。面对这一事实,柴XX心绪难平,考虑到自己和程XX生活多年,且育有一女,虽然二人如今已经离婚,但为了孩子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柴XX及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程XX赠与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柴XX已离异且配偶程XX已故,担心证据不足、陷入复杂财产纠纷的柴XX经过慎重考虑后提起诉讼,委托家理律师胡承办该案。
在追回共同财产的过程中,证据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家理张XX律师了解柴XX的具体诉求后,重点梳理了程XX的婚外情发生经过及其赠送财物明细;搜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为柴XX制定了关键有效的诉讼策略。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据此,财产权利受损的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以及知道婚外第三者之日起三年内,且应当在财产权益受到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主张其权利,否则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