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20年1月,叶XX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
2023年3月,叶XX在医院被诊断患有 “视神经病变 ou 干眼 ou” 疾病。随后,叶XX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
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2024年4月作出拒绝赔付的决定,其拒赔理由为:叶XX所患疾病并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约定,因此不予赔付。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同意叶XX的部分请求。
但保险公司对该一审判决不服,进而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一方面,叶XX所患的单眼失
明情况并不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轻症疾病范畴;另一方面,叶XX并非首次患上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
病,基于此,保险公司认为自身不应承担本案的保险责任 。
最后,叶XX委托广东XX,坚持维持原判。
委托广东XX (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拒赔举措,叶XX内心满是深深的焦虑。要知道,为了这次理赔事宜,她在一开始的一审
过程中就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
而此次,保险公司宣称:“叶XX单眼失明的状况符合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轻症疾病范畴,然而,叶XX并非
首次患上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轻症疾病,所以并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进一
步指出,叶XX在2018年曾因视力下降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尽管当时并没有确诊报告,但保险公司却以此认
定叶XX并非首次确诊相关病症 。
叶XX一度认为,自己作为普通老百姓,既不懂保险法,也无力对抗保险公司的专业法务团队。
就在叶XX几乎放弃时,偶然刷到了炳X律师的保险法普法直播间,了解到了专注保险拒赔案件又全国接案的
广东XX。苏XX立刻进行了咨询。
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详细分析了案件:叶XX虽然因为视力下降在18年进行多次眼部检查,但是医院均未
明确确定叶XX眼部疾病的具体情况,直至23年3月10号,暨南大学附属深圳眼科医院出具了《疾病诊断证明
书》,才最终明确了叶XX眼部疾病的详细状况。
更何况炳X律师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未成功不收费,差旅费用由律所预先垫付,委托人只需承担诉讼相关
费用,极大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压力。
此外,广东XX在苏XX所在的广东XX的深圳、惠州等多地均有同类的因为被符合保险条款约定
而拒赔的保险理赔胜诉案例,专业能力备受认可。最终,叶XX决定委托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代理此案,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声称“叶XX并非首次患上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轻症疾病”,但对于初次确诊的时间点认定,应当以专
科医生给出的明确诊断为准确依据,而不是单纯参照叶XX视力开始下降的初始时间。
判决结果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至此,广东深圳叶XX视神经病变重疾险拒赔案全额理赔成功。
未来炳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直面强大的保险机构,坚
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