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人民检察院案
不起诉决定书
东*刑不诉【2025】40号
案情简*
被不起诉人杨X在**公**与投标项*中与他人串通*标,案发后*公**关*事拘留,辩护人为期申*了取保候审。
办案经*
辩护人认为被不起诉人杨X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查*诉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建议检察机关*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杨X不予起诉。检察机关*终*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杨X不予起诉。
案件结果
会东*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X不予起诉。
四川省会东*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