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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求离不得?家理律师助当事人重获自由与权益

  • 综合类型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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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依法对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陈XX给予刘XX15万元补偿款及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

案件详情

刘XX与陈XX于 2016 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初期,二人感情融洽,但随着女儿的降生,矛盾逐渐浮现。陈XX长期在外工作,致使夫妻聚少离多,沟通严重受阻。仅有的相聚时刻,陈XX不仅对刘XX缺乏关心爱护,还多次言语辱骂,甚至动手殴打,导致刘XX头部受伤、身体多部位软组织损伤,身心遭受极大伤害。

此后,两人的感情自此出现裂痕,自2020年起,陈XX不再回家,两人正式分居。在抚养女儿方面,陈XX更是不管不问,既未在身边陪伴,也很少承担抚养费用,孩子一直由刘XX及其父母照料。

2022年,陈XX故意引发冲突后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他颠倒黑白,还无视法庭纪律中途退庭,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为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身心疲惫的刘XX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再次起诉离婚事宜。

家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刘XX的迫切需求。第一时间与刘XX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详情,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并找出本案难点着重分析,最终在较短时间内确定了诉讼策略。

庭审中,陈XX主张,因刘XX曾身患传染病,且可能还有精神疾病的风险,故婚生女应由他个人抚养;同时,他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工作,刘XX在家承担全部家务是分工不同,属于刘XX应尽义务,因此不同意刘XX提出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此外,他还要求财产倾斜分割,自己应分得70%财产。

对于陈XX的种种说法,家理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首先,律师通过向法庭举证刘XX的医院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微信记录等证据,证明陈XX对刘XX曾实施家庭暴力,且在孩子的抚养支出与身心关怀方面严重缺失;其次,律师从双方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公积金账户明细等证据切入,指出陈XX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最后,针对陈XX称刘XX身患传染病、可能有精神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说法,律师一一反驳澄清,并明确指出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这些主张,更不足以成为剥夺刘XX抚养权的理由。

在扎实与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认可了家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准予刘XX与陈XX离婚,婚生女由刘XX直接抚养,陈XX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依法对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判决陈XX给予刘XX15万元补偿款及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款


  • 2024-12-2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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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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