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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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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各类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干扰。以下将详细介绍一起发生在四川省安岳县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通过剖析案件的来龙去脉,为大家提供借鉴与启示。

一、当事人

原告:X,男,X年 X 月X 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安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光建,四川博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女,X 年X 月X 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彭州市。

二、案件背景

原告X与被告 XX 于 20XX 年 X 月 X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X 将位于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 的门市出租给 XX。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X 个月,从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止,门市租金总额为XXX  元,房租分半年交付。合同签订之日,XX 需支付 X 个月租金 XX.元和履约保证金 XX元,且在租期满,结算完水、电、气费,确认对门市无任何损坏后,X退还押金(无利息)。

、案件经过

合同签订后,X 依约交付门市,XX 支付了 X 个月(即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XXX 元。然而,半年后,XX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X 多次催收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门市租赁合同》于20XX年X月X日解除;

1.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XX;

1.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XX年X月X日前应付房屋租金XXX元。



  • 2024-05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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