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离婚律师高志博成功为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判离且争取到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是原告Z与被告XX离婚纠纷案,Z与XX于2016年1月29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现已分居超过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Z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双方离婚;
2、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分,包括房产和存款xxx万元;
3、诉讼费由XX承担。经询问,XX承认部分事实,并同意Z的部分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依双方当事人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Z与XX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XX存款xxx万元归Z所有。
三、其他无争议。
本案经过高律师准备的有利证据和开庭的应对自如的发表质证意见,最终得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圆满的帮助当事人完成心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