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1 月 20 日 4 时许,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高志博代理L当事人,成功帮助L当事人减少赔偿金,从80多万死亡赔偿金,减少至8万赔偿金。
事情经过是:李X驾驶登记在 L 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这起事故涉及到车辆租赁问题。车辆所有者 L 把车租给了 W,租金 400 元 / 天。W 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 450 元 / 天。H 和 R 是小X的父母,他们认为 L 和 W 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 L 和 W 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 827,715 元。
二、律师观点
我作为 L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以下观点:第一,L 对 W 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 把车租给 W 时,知晓第一个租车客户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 W 擅自转租给李X,L 并不知情,所以 L 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第二,L 已经检验过 W 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 W 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 L,事发时 L 并不知晓,W 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 W 承担。第三,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 ,L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很多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 L 和 W 的询问笔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法院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也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的过程。法院认为,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 “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L 作为车辆所有人,把 “非营业”“家庭自用” 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 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所以,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L 和 W 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L 和 W 各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L 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H、R 损失 83,211.50 元,W 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 H、R 83,211.50 元。H、R 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在这个案子里,哈尔滨XX高XX通过开庭前深入仔细研究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开庭中不断铿锵有力的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帮助其减少赔偿金,为当事人 L 争取到好的结果,仅赔偿百分之十的赔偿金。这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