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律师成功代理债权债务案件,让配偶一方加入债务承担主体
本案原告Y与被告Z系朋友关系,自2022年9月11日,被告Z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向被告Z账户转款 55.65万元。原告与被告Z于 2024年9月7日签订《腾讯电子签》个人借条,确定借款总额为 62万元,被告Z应于 2024 年12月7日还款。后原告与被告Z于2024年12月24日通微信确认借款本金为55.65 万元,利息为6.44万元,本息合计62万元,与借条一致。本案中,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截止原告起诉之日,两被告仍未还款。原告认为,两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息人民币620000元、以 55.6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计人民币371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623710元;2、律师费3万元由二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Z、L欠付Y借款本金 55.56 万元、利息 7.44万元,本息共计 63 万元。分 13 期还款,于 2025 年5月19 日偿还本金 10万元、于 2025年6月30 日前还款 44166.67 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还款44166.67元、于2025年12月30 日前还款 44166.67元、于 2026年3月30 日前还款 44166.67 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还款44166.67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还款 44166.67元、于2026年12月 30 日前还款 44166.67 元、于2027年3月30日前还款44166.67元、于2027年6月30 日前还款 44166.67 元、于 2027年9月30 日前还款 44166.67 元千2027年12月30日前还款44166.67元、于2028年3月 30日前还款 44166.67 元;
二、若Z、L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清偿余额申请强制执行,且Z、L需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 12%支付借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169 元、保全费 3270 元,由Y承担。
本案是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想把被告配偶追加进来共同承担债务,经过高律师对案件细致的分析,决定对被告双方进行诉讼保全,保全了被告夫妻二人的支付宝账号和银行卡账号等,被告配偶需要经常使用支付宝为孩子交学费等等,所以迫使被告配偶做出让步,跟原告进行调解,达到原告把配偶加入共同债务的最终目的,本案经过高律师对案件独到的把握,圆满成功的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