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了多项诉求,包括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年终工资、返还违规扣减的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调休假工资、出具离职证明以及承担律师费和仲裁费用。被申请人委托委托陈嘉良(北京市XX)作为其代理人。
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具体包括:支付2021年1月16日至11月14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66,353.17元;支付2022年年终部分工资25万元和年终奖180,188元;返还违规扣减的工资63,009.29元;按照最高社保缴费基数补缴社保、公积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7,935元;支付未休年假、调休假工资87,203.24元;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支付本案律师费20,000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成功地反驳了申请人的大部分诉求。最终,申请人大部分请求均未支持,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年终奖、违规扣减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未休年假调休假工资、律师费及仲裁费用等,由于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均未得到支持。这显示了陈嘉良律师在此次仲裁中的有效辩护,成功打掉了申请人多项主要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