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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数年,因单位不合理调整岗位而被迫离职,争取到经济补偿金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胡谦律师
在该案中,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分析法律关系,给出当事人具体建议。书写仲裁申请书,整理证据材料,开庭,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补偿金

案件详情

2020年,当事人叶XX经某公司笔试/面试等环节招聘录取后,统一分配在公司派出项目———某学校进行教学工作(定岗位为班主任,离家比较近)。叶XX在学校认真负责。

经学校安排,所有的教学岗位老师还需要兼任寒、暑假的招生工作;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为下月月中结算。

         在学校工作期间,叶XX不仅担任学校教学岗位,在休息时候,公司XX安排晚上加班(包括监督学生就寝以及部分招生任务)。同时学校及公司并未给当事人购买五险一金。

         2024年以来,因学校及公司计划变动,教师招生任务频繁,且需要换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进行任务安排,工资待遇随着工作岗位变动而变动。

         叶XX认为其仅为教师岗位,若变动为招生销售岗位,不仅仅离家比较远,生活不方便。同时原教师岗位工作稳定,工资待遇稳定;变化为销售岗位,工资待遇不稳定,无基本收入。公司及学校岗位安排,叶XX认为严重影响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同意变动;同时单位还存在违法用工的情形,遂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叶XX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经收到上述通知后,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认为叶XX属于无故旷工,扣出叶XX当月工资收入及应发放给叶XX的奖金绩效等。

叶XX遂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经开庭审理后,劳动仲裁委支持我方仲裁请求,裁定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叶XX经济补偿金以及打卡费。


  • 2025-03-21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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