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简*:
当事人双**香港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后*双**情破裂,在香港区域法*起诉离婚。香港区域法*作出婚姻诉讼案暂准判令,载明*非一方*判决作出后6周*向**提交充*理由,说明*何*判令不应**绝对判令,否则双**姻关*解*。双**判决作出后6周*没有***方***表示异议,经*当事人再次申*,法*最终**方*具离婚绝对判令,上述婚姻关*解*。
当事人委托家*律师*务所向*京四中院提出申*,请求法*依法*认上述离婚绝对判令。家*指派马*男律师*理该案。
2. 一个安*,考验律师**
《安*》是在内地与香港特别*政区就婚姻家*判决相*认可司**践经*基础上的最新制度性安*,填补了之前只对婚姻关*进行审查,而不审查**可同一份婚姻家*判决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监护权*定等问题的空*。由于《安*》已经*效,香港法*作出的离婚判决在内地认可都*依照《安*》进行,诉讼流程**理重点与《安*》生效前都**定的差异。为此,律师*索*量文*材料研究《安*》的流程**料要求,探索*港离婚流程*及对应**认可的流程。
不仅如此,律师*做了很多沟通**调的工作。由于*事人身在香港,律师*系相**构协调当事人办理授权*托及相**决等文*的公*认证。同时,《安*》不仅是对律师*考验,对于**而言,也要谨慎*用,因此律师*断与法*沟通*究案件的办理思路。对于*可的范*,律师*为《安*》生效后,法*不仅要审理判决中关***婚姻关*的部分,更应*判决进行全*审查,增加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判决内容*行全*认可的可能*。
3. 一次认可,助推司**践
本案开庭审理后,北京四中院进行了审查*问,认定案涉离婚绝对判令属于*用《安*》的认可香港法*就婚姻家*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法*认为上述离婚绝对判令中不存在《安*》中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在依法*查*事人申*认可的请求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
本案作为北京市范*内首例适用《安*》规定认可香港法*离婚判决的案件,对于*进两地区际司**助的进一步*展意义重大,不仅全*保护了两地婚姻双**家*关*,有*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合理优化了司**源,而且有***现我国*同法*间制度实践的一致性,为发展与完善中国*色社会主义法*体系做出有**践。
4. 一个问题,亟待研究解*
不过,本案仍存在亟待明*的法*问题,比如双**交的载有*女抚养**产分割方*的同意通*书的性质如何,是否属于*令的一部分,这关*到通*书的内容*否属于*认可的范*。从*面来看,双**意通*书很像内地的调解*议。但根据香港法*,这份文*并非由法*出具,而是由具有*质的律师*行业专家*为调解*员,协助双**成*和**见。
根据检索*案例显示,对于***诉离婚时*交的同意通*书,法*是可以进行审查*。按照这个逻辑,通*书更像是一份单*的协议,而非具有*执行效力的判令的一部分。另一个案例显示,暂准令中除了明*解*婚姻关*外,是可以载明*女抚养**产分割问题的。这也证明*意通*书并非判令的一部分,而更像是一份单*的协议,不具备可执行效力。
但在香港离婚诉讼中,双**果没有*议,可以共同向**提交离婚申*和***意通*书。也可以一方***提交离婚申*,双**署并提交通*书。由于***女抚养**产分割的方*都*明*在通*书中,如果通*书不作为判令的一部分,那*调解*件在内地法*认可时,可能*是仅承认解*婚姻关*,无法*认有**女抚养**产分割的部分。这显然与两地签订《安*》的初衷是背离的。
建议在处理过程*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