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5】桂xxxx民初xxxx号
基本案情:
原告吕X,女,1976年出生,桂林市七星区人
被告陈X,男,1978年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
原告与被告系大学同学,后自由恋爱,2004年11月登记结婚,2005年举办婚礼,2007年9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原告考取研究生,后在某大学任教,被告在湖边某事业单位工作,后调入原告所在大学做宿管,因收入悬殊,性格不合,双方夫妻矛盾不断增多,导致两人感情不和,2020年后开始分床而睡,2021年被告搬离原告另行租房,从此分居至今。期间原告多次提出离婚,被告拒绝。
办案过程: 原告在网上搜索,找到本律师,因原告存有巨款,且在多地有七套房产,一直没有决定起诉离婚,现咨询律师如何办理离婚,在与原告多次微信沟通后,本律师认为,依据双方系大学同学,且子女今年参加高考,又孩子存在一定心理障碍,所以双方协议离婚的可能很大,因此在起诉立案后,本律师就不断与被告电话协调,通过沟通,被告为人尚可,对离婚没有异议,对子女抚养也尊重子女意见,所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写好离婚协议书,在等到法院立案后,便在法院签字办理离婚。
办案结果: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孩陈X由原告抚养,小孩抚养费从2023年5月起由被告负担每月1500元;三,一套位于长沙岳麓区XX某小区商品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自愿将上述房产赠与婚生女孩陈X,,在陈X年满十八周岁后一个月内,原告与被告协助陈X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手续相关费用,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判员 何某玥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刘某
书记员 唐某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