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桂**七星区人民法*
民事调解*
【2025】桂xxxx民初xxxx号
基本案情:
原告吕X,女,1976年*生,桂**七星区人
被告陈X,男,1978年*生,湖北省XX市人
原告与被告系大学同学,后*由恋爱,2004年11月登记结婚,2005年*办婚礼,2007年9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告考取研究生,后*某大学任*,被告在湖边*事业单*工作,后*入原告所在大学做宿*,因收入悬殊,性格不合,双**妻矛盾不断增多,导致两人感情不和,2020年**始分床而睡,2021年*告搬离原告另行租房,从*分居*今。期间原告多次提出离婚,被告拒绝。
办案过程: 原告在网上搜索,找到本律师,因原告存有*款,且在多地有*套房*,一直没有*定起诉离婚,现咨询律师*何*理离婚,在与原告多次微信沟通*,本律师*为,依据双**大学同学,且子女今年*加高*,又孩子存在一定心理障碍,所以双**议离婚的可能*大,因此在起诉立案后,本律师*不断与被告电话协调,通*沟通,被告为人尚*,对离婚没有*议,对子女抚养*尊重子女意见,所以最终*成*致意见,写好离婚协议书,在等到法*立案后,便在法*签字办理离婚。
办案结果: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孩陈X由原告抚养,小孩抚养**2023年5月起由被告负担每月1500元;三,一套位于*沙**区XX某小区商*房*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被告自愿将上述房*赠与婚生女孩陈X,,在陈X年**八周*后*个月内,原告与被告协助陈X办理产权*户登记手续,办理手续相***,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审判员 何*玥
二0二五年*月二十三日
法* 助理 刘某
书记员 唐某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