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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后*不支*儿子抚养*,起诉后*法*支*,男方*支*64个月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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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双*:

原告方:何XX

原告法*代理人:周X

被告方:何X、邱*

律师*理方*:何XX、周X(原告方、原告法*代理人)

基本案情

原告何XX(未成**)的法*代理人周X与被告何X原系夫妻关*,双**2019年6月份协议离婚,约定何XX由周X抚养,被告何X应**月1日前支*孩子抚养*1000元,并由被告邱*(何X母亲)提供连*责任*保。然而,被告何X在支*3个月抚养***不履行义务,且未按期偿还其承诺自己还款的车*,导致周X名下账户被法*强*执行,生活陷入困境。故此,,周X委托我方*师*起诉讼,要求被告支*拖欠抚养**继续履行协议,直至何XX年*18周*。

办案思路

本案系抚养**纷,我方*师*介入本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件情况*争议焦*,并让原告提供《离婚协议书》《抚养**保书》、支*宝冻结记录、催讨记录等进行整理,形成“协议—违约—损害”闭环证据。

本案中,原告母亲周X与被告何X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主体适格,双**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法,即与被告何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对双**具有**约束*。同时,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相**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故双*已就抚养***达成**协议的情况*,被告何理应*约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诉求方*,我方*师**逐月核对抚养**欠期间(2019年10月至2025年1月),将64个月64000元*务固定化,避免后*争议,同时*庭审时*引《未成**保护法》第16条,强*父母离婚后**抚养*务的不可免除性,引发法*共情。

最终,我方*张*告何XX*抚养**至原告年**八周*止的诉求得到了法*的支*,本案胜诉不仅解*了当事人周X母子的生计*题,还通*法*技术手段*道德义务转化为可强*执行的法*责任,实现了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来,我方*继续以“儿童***大化”为原则,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法*服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何X应**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告何XX支*自2019年10月起至2025年1月止共64个月的抚养*64000元,并自2025年2月起于*月1日前向*告支*抚养*1000元*原告年**八周*止。

  • 2025-01-20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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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炯律师,潮汕专职律师,现为广东榕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仲裁委调解员、街道办事处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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