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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男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施压,为女方争得价值较大房产

  • 综合类型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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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调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之子朱小弟由刘女士直接抚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东苑的小房产归朱先生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清河营的大房产由刘女士、朱先生、朱小弟共有,其中刘女士占有30%份额,由孩子朱小弟占有65%份额,由朱先生占有5%的份额;汽车归刘女士所有。

案件详情

刘XX系某软件公司销售总监,朱XX自主创业。刘XX与朱XX于2001年5月相识,2005年4月30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7月3日育有一子朱XX,朱XX被诊断有多动症。刘XX以朱XX婚后多次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要求直接抚养朱XX,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房产和一辆汽车,并要求朱XX承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责任。两套房产中,一套价值约1000万元(以下简称“大房产“),一套价值400万元(以下简称“小房产”),刘XX希望律师可以替她争取分到大房产,将价值较小的房产分给朱XX。

  案件审理过程中,朱XX同意离婚,但态度强硬且恶劣,一直辱骂我方当事人和律师,不认可家庭暴力事实,不主张孩子抚养权,不肯支付抚养费,不愿意将价值较高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亦不愿意给予刘XX补偿。

  我方未与朱XX过多纠缠,而是积极与法官沟通,主动提交了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朱XX亲笔书写的《保证书》上载明“我朱XX现在向妻子刘XX做出如下保证:保证不再殴打、辱骂、冷暴力,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如再有殴打妻子的情况,本人净身出户”,间接承认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另有因朱XX家庭暴力,刘XX曾经报警三次的记录,亦可作为家庭暴力的佐证。

  我方提交的证据,令朱XX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我方律师以孩子朱XX为切入点,积极创造双方理性沟通的外部环境,朱XX逐渐恢复平静,我方律师适时提出折中解决方案,即由双方之子朱XX持有大房产的多数份额,刘XX持有部分份额,朱XX可适当持有份额。最终,朱XX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及时协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结果

本案经调解结案。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之子朱XX由刘XX直接抚养;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东XX的小房产归朱XX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清河XX的大房产由刘XX、朱XX、朱XX共有,其中刘XX占有30%份额,由孩子朱XX占有65%份额,由朱XX占有5%的份额;汽车归刘XX所有。

  • 2025-03-06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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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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