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
原告:宋XX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XXXX为律师*务所
审理机关:山**淄博市中级人民法*
案件背景
2021年*,某高*公*(淄博XX)建设大幕拉开,征收方*程*推进征地工作。宋XX在某村的房*被划入征收范*,面积约550 平,一楼自住、二楼用于*装加工。
2022年8月征收方*出的征地补偿安*决定,此后,围绕补偿安*,宋XX与征收方*达成*致。此后*近一年*时*里,征收方*也没有*宋XX进行商**商,补偿安*事宜就此搁置。
2023年,宋XX向*收方*交补偿申*,想要确认自己的房*会在征收时*得到合理补偿,可征收方*收到《申*书》后*有*时*复。
一时*,宋XX不知如何*好,可以说如今的局面对自己十分不利。情急之下,他找到了在征地拆迁方*很有**的XX创为拆迁律师*队为自己维权。
XX创为拆迁律师*队在详细了解*XX的案件情况*,立刻协助宋XX向*政机关*起复议,要求征收方*行答复职责。
复议机关*2023年**责令征收方**XX进行《履行补偿安*决定》。征收方*出了《要求履行职责答复书》,可答复的内容*让所有*都*吃一惊:征收方*高*规划变更不再占用房*为由拒绝补偿。
律师*析
面对征收方*样的“出尔反尔”:XX创为律师*队重新梳理案件脉络,确定关*证据:
1、房*评估报告书——精准锚定房*价值与属性;2、征地补偿安*决定及系列复议决定书——清晰映照征收程*的波折与瑕疵;3、自然资源部批复、拆迁补偿方*、补偿申*书等文*——紧密交织,全**维护宋XX权*。
律师*队结合以上证据指出:征收方*据在程*与实体层面漏洞频出。
1、征收土地公*的张*照片模糊关*信息,难证公*时*合规;
2、补偿方*制定未充*吸纳民意、适用标准滞后、补偿方*单*,严*侵蚀原告选择权;
3、房*查*评估报告送达程*违法,导致宋XX复核鉴定权*空。
4、高*公**规划变更未占房*,但周**境恶化致房*受损、生活质量下降,补偿安*责任*容*诿!
判决如下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征收方*2023年12月12日向*告宋XX作出的《要求履行职责答复书》;
二、责令被告征收方*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原告宋XX位于*博市某村的案涉房*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安*补偿。
律师*醒
修建高*公*、铁路*,道路*房*的安**离是有**规定的,必要的时*需要拆除房*并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公****护条例》规定:公**筑控制区的范*,从***地外缘起向*的距离标准为:(一)国*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公**,公**筑控制区的范*从***地外缘起向*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如果因为公**设或者保障公**行安**原因需要拆除,应*依法*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