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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案中自首赔偿显成效 律师辩护助力量刑低于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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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提出被告人具自首、初犯等情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认罚,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的量刑远低于强奸罪三年起刑点,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挖掘量刑情节、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童XXX,男,1994 年 XX月 XX 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 辩护人:姬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害人:张XX(姓名以判决书表述为准)。


案情经过
被告人童XX与被害人张XX于 2020 年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 年 10 月初分手,分手后仍有性行为。2022 年 2 月 7 日 12 时许,童XX以经济纠纷为由前往张XX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后,强行脱去其衣裤并采取压制方式发生性关系。张XX在其离开后报警,童XX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办案经过

  1. 2022 年 2 月 7 日,童XX因涉嫌强奸罪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 月 23 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
  2.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提交报案材料、微信记录、伤情照片、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3. 童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其家属在审理过程中向被害人支付补偿费用 15000 元。
  4.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被告人童XX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判决理由
    童XX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 2022-06-29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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