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者拒绝住院门诊检查过程中,心梗死亡成功维权
01
诊疗经过
2022 年 9 月 8 日早上 7 时,患者熊X因身体不适到被告南昌某医院消化内科就诊,医师开具心电图、胸片及胃镜检查,10 时 20 分左右医生查看胸片和心电图,发现异常,通知家属转心肌内科。10 时 37 分挂号心血管科,医生在问诊及查看查检报告后,没有告知患者具体病情及注意事项,让患者熊X去做心肌酶谱检查,家属又陪同患者往检查科去,在 12 时 50 分左右患者在等待医生确认检查结果时,因病情恶化晕倒在座椅上,家属大声呼救,13 时 20 分左右患者被送入急诊抢救室进行抢救,患者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心跳,持续抢救至 17 时 53 分左右,宣布患者死亡。
02维权难点
患者究竟因何而死?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所有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的规范?患方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封存病历进行评估,我方发现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医方已向患方解释了不住院治疗存在的风险,并签署了不住院相关同意书。
2.患者死亡后未尸检,死亡原因不明。
03维权过程
患方家属网上找到晏小利律师,晏律师指导家属去医院搜集就诊病历、视频等材料。
一、在案件启动后,我方将起诉状、赔偿费用清单以及《司法鉴定申请书》一并交由法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医院为患者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在法院确定好司法鉴定机构之后,我方研究完病历,即撰写《司法鉴定陈述书》交与鉴定机构,向鉴定中心陈述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重点强调了该医院医生对患者熊X的病情不重视、不尽责等过错。
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告在对患者熊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病情评估欠充分”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评定为次要原因。
二、庭审阶段
患方认为:被告医院诊疗过程中不尽责、抢救不及时导致患者死亡,医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反驳:医方向家属充分告知需要住院治疗并签署了不住院治疗的风险告知书,患者急性心梗与我院的诊疗无因果关系,医方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任何医疗规范,对原告的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尽到了抢救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4法院判决
收到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后,晏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某医院同意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前赔偿原告XX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8 万元。
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原告就本案不得再行任何主张。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1297 元(原告XX已预交),由被告南昌某医院承担(此款于 2023 年 2 月 3日前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案判决见(2023)赣 0102 民初 41 号民事调解书
05晏小利律师提醒——
1,发生医疗纠纷时要紧急封存并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
2,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
3,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4,找专业医疗律师审查病历,判断胜诉希望有多大。
晏小利律师寄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既要解决医学问题,也要解决法律问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证据意识,以便在医疗鉴定和诉讼时能有理说得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