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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小利律师亲办案例之急诊科就诊二次,医院为何赔了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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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小利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南昌)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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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小利律师寄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既要解决医学问题,也要解决法律问题。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行医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证据意识,以便在医疗鉴定和诉讼时能有理说得清!

案件详情

01诊疗经过

2023年10月2日下午13:45时,患者李X(以下简称“患者”)因“上腹部疼痛半小时”到被告南昌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处急诊内科就诊,患者伴头晕、乏力,无发热、呕吐、腹泻,经完善心电图、胸部CT等检查后,医生诊断:腹痛。当日下午18:45时,患者静脉输液后症状无明显缓解,家属将相关病情已告知医生,可医生仍安排患者第二天继续输液。之后,患者于2023年10月3日上午9时左右再次入被告南昌某医院治疗,患者家属找到医生,将患者有呕吐、精神差、无力等症状告知医生,询问具体病情,可医生仍诊断说“急性胃肠炎,继续输液,过几天就好了”,患者被安排继续静脉输液,患者在下午14时才输完液,此后家属陪同患者找医生复查、取药,患者才刚出医院大门约半小时就晕倒在地,家属赶紧打120急救,当日15时23分患者因“突发意识不清、紫绀约10余分钟”再次送入被告南昌某医院,诊断:猝死、急性心梗、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动脉瘤,经救治无效宣布患者死亡。

02维权难点

李X究竟因何而死?医院在诊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所有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的规范?患方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封存病历进行评估,我方发现在维权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患者在医院的第一次急诊记录中记载为“腹痛,医方建议住院治疗,患者及家属拒绝“,患者本身病情比较严重,病情发展迅速。在此情况之下,对患者是不利的,医方可据此抗辩为患者家属签字同意了不住院治疗。

2.第二次诊断为“猝死、急性心梗、恶性心律失常、主动脉动脉瘤,经救治无效宣布患者死亡”,心梗,主动脉动脉瘤都有生命危险,医院记载死亡原因是不明的,需要等待尸检意见结果出来。

03维权过程

李X家属在第一时间找到晏小利律师,晏律师指导李X家属马上去医院复印并封存就诊病历等材料,并告知家属尸检的重要性,经家属同意后第二天尸检并最终确定了真正的死亡原因。

一、在案件启动之初,我方将起诉状、赔偿费用清单以及《司法鉴定申请书》一并交由法院,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医院为患者李X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进行鉴定。在法院确定好司法鉴定机构之后,我方研究完病历及尸检意见,即撰写《司法鉴定陈述书》交与鉴定机构,向鉴定中心陈述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重点强调了该医院误诊漏诊等过错。

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方对主动脉夹层这一疾病认识不足,导致李XX该病漏诊、漏治,并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医方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评定为同等原因力。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鉴定机构对于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评定为同等责任呢?晏律师认为归根究底在李X死亡有明确的死亡原因这一关键性证据,为后面的鉴定争取了有利我方的条件。

二、庭审阶段

患方认为:患者李X的死亡原因已查明,司法鉴定中心已对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已经出具了鉴定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院应当对此承担后果。患者自就诊到去世仅2天,医方的这一系列不负责任的诊疗行为也给患方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反驳:医方对原告的上述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患者本身病情比较严重,病情发展迅速,患者家属签字拒绝住院治疗,医方一直在全力医治原告,没有丝毫懈怠·X·X·X综上所述,医方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任何医疗规范,对原告的治疗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尽到了抢救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收到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后,晏律师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722030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

1、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医院承担。

04法院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某医院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前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交通费、尸检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684734 元

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原告就本案不得再行任何主张。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 5510 元,原告承担 244 元,被告南昌某医院承担 5266 元。

此案判决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24)赣 0102 民初 675 号民事调解书

05晏小利律师提醒——

1,发生医疗纠纷时要紧急封存并复印病历,防止医生篡改。

2,对于死亡原因不明的病例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

3,和医院交涉的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4,找专业医疗律师审查病历,判断胜诉希望有多大。



  • 2024-03-25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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