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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精神疾患陷入困境,离婚时为其争取较多财产

  • 综合类型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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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事实和法律分析后,孔先生和张女士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权益有了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孔先生一方在30万元资助的问题上作出让步,以换取张女士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双方以160万元折价补偿款达成调解。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张XX与孔XX系某医科大学本硕博连读的同学,在学生时代相恋。2007年,孔XX在研究生就读期间突发精神疾病,同年11月被送入当地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接受治疗。出院后,医嘱按时服药,后孔XX病情好转后,擅自停药。2008年,孔XX病情加重,凭空闻声及视物,疑心被跟踪等,再次进入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张XX不顾双方家人反对,坚持与孔XX结婚生子。

博士毕业后,张XX进入北京某医院从事科研工作,孔XX跟随其来到北京。2010年,张XX与孔XX在北京登记结婚。期间,孔XX一直服药治疗。2014年,双方生育一女孔XX。孔XX出生后,孔XX的父母从沈阳来到北京照顾孩子。同期,先生的病情加重,就诊时医生告知,早期停药导致了病情的迁延,目前只能依靠终身服药来维持现状,服药的副作用很难治愈。

2016年年初,夫妻累积的矛盾开始爆发,双方争执不断。2016年2月,孔XX因病情加重,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8月,张XX带着孔XX搬出居所,开始分居。2016年9月,因协商离婚不成,张XX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孔XX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16年12月,孔XX受到妻子提出离婚的刺激,病情加重,进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治疗,其出院诊断显示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2017年4月,张XX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由其抚养,孔XX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017年5月,孔XX及其父母找到我们,请我们代为应诉。

2012年,张XX与孔XX购买了海淀区某处房产,该房产面积为64平方米,首付款为8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孔XX父母提供,张XX已归还10万元给孔XX母亲,剩余60万元为公积金贷款。目前,房产价值约为320万元,按离婚时点起算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为83万元。孔XX的工资卡一直由张XX保存,截至2016年7月,张XX与孔XX的存款合计为100万元。
孔XX同意离婚,但要求张XX偿还父母的借款,分割家庭存款和房产。此外,孔XX因病失业,生活陷入困境,要求张XX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张XX则主张,孔XX父母提供的30万元帮助系赠与,而非借款。此外,自己独自抚养孔XX,精神和物质付出巨大,理应在财产分割上有所照顾。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孔XX、张XX依然互相尊重和在意对方的感受,但迫于今后面临的现实困难,双方均不愿意在财产上作出让步。我们通过确定补偿款数额后,引导双方互相体谅理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办案经过

本案经调解结案。孔XX与张XX离婚,孔XX由张XX自行抚养,孔XX享有探视权;海淀房产归张XX所有,贷款由张XX偿还;张XX补偿孔XX160万元。

家理律说

孔XX和张XX曾经一同相伴走过青春,共过患难,感情基础比较好。即使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及彼此的家人在协商财产分割问题时仍然互相尊重和体谅,但是离婚后双方均面临十分现实的困难,因此都希望在财产上能够争取到尽可能多的权益,最终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分歧。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案件有三个法律点值得关注:其一是孔XX因精神疾病陷入困境,是否能够获得经济帮助;其二是孔XX父母提供的30万元资助是赠与还是借款;其三是张XX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是否合理。

  第一,孔XX因精神疾病陷入困境,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时,孔XX已经失业,一年多没有经济来源,按照《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张XX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但是在本案中,张XX独自抚养孩子,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来考虑,张XX也属于受照顾的一方。综合来看,孔XX和张XX均无法在财产上获得过多倾斜和照顾。

  第二,孔XX父母提供的30万元资助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随着房价日益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夫妻在购房时需要获得父母的资助,离婚时,父母的资助是赠与还是借款都将成为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在本案中,孔XX和张XX并未向孔XX父母出具借条,一般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虽然这笔资助原本是40万元,张XX曾经归还过10万元,但亦不能据此认定为借款,双方对此争议较大。

  我们通过核算孔XX、张XX的房产、存款、债务后,计算出双方的资产总额为100万存款+320万房产-83元债务=337万元,孔XX可分得168.5万元。

  第三,张XX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以定期支付为原则,以一次性支付为例外。吴XX认为,在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时,应当考虑支付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其中,支付方的负担能力是基础条件,如果支付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将导致自己的生活困难,那么法院就不可能支持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在本案中,孔XX未来的就业能力堪忧,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能导致孔XX今后的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张XX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事实和法律分析后,孔XX和张XX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权益有了清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建议孔XX一方在30万元资助的问题上作出让步,以换取张XX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作出让步,双方以160万元折价补偿款达成调解。


  • 2023-07-05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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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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