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冈市XX
民事调解书
【2025】湘0581民初3095
基本案情:
原告钟某,女,1989年出生,武冈市人
被告王X,男,1988年出生,武冈市人
原告钟某与被告王X于2007年相识,2010年10月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12月登记结婚,2012年5月生育一男孩,2019年5月因为新冠疫情,钟某遭受网络诈骗,夫妻双方产生矛盾,2020年8月双方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5月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原被告夫妻关系仍然
没有改善,双方继续分居生活,现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办案过程:2025年7月,原告再次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律师受理后便主动与被告王X沟通协调,把原告的意思全盘告知被告王X,原告对于自己遭遇诈骗,让家庭受到财产损失,深感愧疚,原告表示愿意以孩子抚养费的形式尽量去弥补被告王X,不让孩子学习受到困扰,在律师劝说下,被告最终对原告表示理解,同意离婚,把孩子抚养费定为每月支付1500元,至小孩大学毕业为止。
办案结果:
一,原告钟某与被告王X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王X升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三,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谁经手谁享有和谁负责。
审判员 马磊
二0二五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