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罗XX与苏XX是大学同学,两人在校园里自由恋爱,感情基础比较好。双方恋爱同居多年,因年纪较小,原本没有结婚计划。2014年,因罗XX意外怀孕,双方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了女儿苏XX。
苏XX家庭条件较好,早年在北京购买了同一小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苏XX父母名下,苏XX一家居住在其中一套房子,苏XX父母居住在另一套房子里。苏XX出生以后,罗XX辞职在家照顾孩子,家里不开火做饭,平时吃饭都在公婆处。
罗XX表示,苏XX婚后态度变得很不好,生完孩子以后又嫌弃自己身材走样,夫妻俩经常发生争吵,苏XX表示自己追求新鲜和刺激,这辈子不会只和原告一个人接触。据罗XX所说,苏XX曾经参与过群P这类性聚会,还劝说罗XX一起参加。
2017年以后,苏XX被派往国外工作。苏XX陈述,罗XX在此期间与某婚外男性有暧昧关系。2018年8月18日,两人因罗XX出轨的事情再次起了争执,苏XX将罗XX赶出居所,罗XX遂带着女儿苏XX离开。
随后,罗XX将女儿送回山西老家,并正式委托家理李婧德律师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过
第一次来律所时,罗XX表示想要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咨询后第三天,罗XX被丈夫赶出家门,安顿好女儿后,就来到家理律所,委托李婧德律师立即提起离婚诉讼,并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接受委托后第二天,李婧德律师就前往法院立案。在开庭前,李律师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苏XX同意离婚,但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经过证据梳理,家理律师发现罗XX争取子女抚养权并无优势,苏XX已经3周岁,虽然罗XX照顾较多,但孩子爷爷奶奶有相当的协助,且男方在京有稳定居所,收入较高。为了获得更多优势,家理律师搜集了罗XX曾经发生两次宫外孕、孩子目前随女方生活、女方收入稳定、男方被派驻国外无法亲自抚养孩子等证据,整理了孩子近期开销的票据,以举证孩子的实际支出,并对罗XX进行了庭前辅导,最终为罗XX争到了女儿的抚养权,并获得了较高的抚养费。
案件结果
本案经判决结案,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苏XX由罗XX抚养,苏XX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每年寒暑假,苏XX可接走苏XX共同居住15日,除此之外,每月第二周周六上午十点苏XX可从罗XX处接走苏XX,并于周日下午五点送回罗XX处。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及公积金归各自所有。
一审判决出来后,苏XX提出上诉,要求罗XX确保将苏XX接回北京抚养,二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家理律说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孩子抚养权归属。从我们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孩子年龄对抚养权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法院按照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北京高院有个文件指出6岁以上孩子就可依据孩子意愿判决,但审判实践中不会直接依此判决;2岁至10岁的孩子,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法官对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权衡后判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从家理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大部分离婚诉讼中孩子的年龄均在2岁至10岁之间,法官一般会看双方的居住条件、收入情况、目前孩子与哪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虽然孩子目前随罗XX生活,但是在开庭时还不到两个月,没有形成稳定的生活,同时罗XX在北京没有住房,收入也没有男方高,罗XX的胜算并不大。为此,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罗XX与女儿的亲密照片,罗XX与女儿兴趣班老师的聊天记录等等,以这些具象的证据来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最终为罗XX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可按支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但是抚养费诉求较高的,法院也会看孩子每月实际开销,未必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判决。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北京、上海法院涉及抚养费的判决中75%以上的抚养费数额都低于每月2000元,每月1500元左右最为常见。本案中,苏XX每月收入1万余元,但是外派工作期间有补贴收入,每月收入可达到2万元。在庭审过程中,苏XX只愿意支付1000元抚养费。为了争取较高的抚养费,为罗XX减轻抚养女儿的压力,我们向法院举证了苏XX目前在山西读幼儿园的学费支出情况,以及在北京预订的幼儿园收费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苏XX每月应支付3500元抚养费。
第三,探视权的问题。父母离婚了,但是孩子依然是两人共同的牵挂。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司法实践普遍对孩子探视权的安排不够重视,导致离异夫妻因此再生冲突。一般来说,夫妻任一方不同意法院介入探视权安排,法院即不会对此进行处理,而要求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均同意法院处理探视权,法院判决苏XX每月可探视苏XX一次,并明确了接送孩子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在寒暑假允许苏XX接走孩子共同生活15日。我们认为,夫妻离婚时,孩子由一方抚养,双方应该就探视权达成详细协议,协议不仅应约定常规的探视时间和方式,还应明确各类节假日、孩子生日、父母生日的具体安排,以及抚养孩子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该如何处理等,避免双方今后的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