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简*:
李X(女)与杨X(男)2021年3月相*,2021年9月10日登记。双**登记结婚后*同居*7天,因无独立住房、生活习*差异较大等原因暂时*居。
婚前,杨X母亲将其名下位于*城区房*以买卖的名义过户到男方**方*下,各占50%份额。
2018年,李X、杨X将西城房*与李X母亲名下位于*兴房*进行置换。大兴房*登记在李X一人名下,西城房*登记在李X母亲名下,过户的方*为直系亲属赠与。
2019 年2月,李X将大兴区房*出售,加上杨X父母出资的近150万,购买了一套位于XX区的房*。购买XX区房*后,李X、杨X共同居*20天左*,最后*吵分开。
2019年5月,双***婚。杨X主张*X系骗婚,以双**任**妻生活为由要求李X将XX区房*返还杨X,不同意支*任**妻共同财产折价款。
2019年11月,李X委托我所律师*理离婚诉讼,诉讼过程*发现杨X另外提起了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诉讼。第一次离婚诉讼法*判决不予离婚,后*X在夫妻财产约定纠纷诉讼中撤诉。2020年,李X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
2. 办案经*:
委托律师*,李X及其母亲张*因杨X一家*行为导致严*焦*,家*律师*当事人基本保持三天一次的沟通*率,尽可能*低当事人焦*的情绪,帮助当事人及时*出理智、客观的判断。
本案基本事实复杂,关**款,男方*母与女方,女方*女方*亲之间存在多笔的交易*来,女方*存在买理财、外汇等多种情况,银行交易**混乱;关***,从*前西城房*到大兴房*置换后*售,最后*买XX房*,其中涉及了房*买卖、赠与、夫妻更名等,过程*杂,材料繁多。
而且男方*意拖延诉讼,导致女方*次情绪失控,混乱的庭审对案件非常*利,导致第一次起诉周*长而且没能*婚。几个诉讼中,男方*提交书面材料“诋毁”女方,导致女方*绪失控,双**论不休。
家*律师*充*了解*情事实及案件材料后,总结出本案的诉讼难点在于*下几点:
1.男女双**前、婚后*倒房*程,婚后*正常*婚姻生活,对于XX房*的认定及分割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男女双***到结婚不到半年,婚前杨X将房*过户至两人名下,婚后***房*太小要求与女方*亲位于*兴房*进行置换,置换后*要求重新购买房*。李X将大兴房*出售后,杨X父母出资135万,双**买了XX房*,购买后***同生活不到1个月,因又要求购买新的房*导致双**盾越*激烈,最终*X搬离XX房*。
男女双*2017年*记结婚至2018年*,并未共同生活,一直在“倒房”。2018年*共同生活不到2个月,2019年2月双**居。
因此,双**婚后*为与同居*情况*非是正常*姻生活,该因素对于*妻财产分割是否会产生影响?
XXX房*的购房*实际上全*来源于*方*母的事实,对于XX房*分割比例会产生什么影响。
XX房*系婚后*买,购房*主要来源于*X名下大兴房*的出售款以及双**有*存款,杨X转账的171万**在购房*已经*账给李X,并非专为购房*款,且该部分转款发生在双**后,且杨X父母未与杨X、李XX**间就款项*行约定,因此,按照《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部分出资属于*双**赠与。
XX房*购买于***后,属于***有,婚姻关*存续期间男女双**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因此,根据《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XX房*属于*妻共同财产。
3.杨X父母对于**出资款171万**借款是否成*,李X是否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杨X父母转账的171万**在购房*前已经*账给李X,并非专为购房*款,且该部分转款发生在双**后,且杨X父母未与杨X、李XX**间就款项*行约定,因此,按照《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部分出资属于*双**赠与。
即使杨X父母主张*资系其他性质,也应*案处理,但是在其主张*款的情况*,XX房*就没有***由向*X倾斜。故,杨X要求XX房*全*归*个人所有*主张*资款为借款的主张**矛盾,不应*到法*支*。
4.针对男方*行为,家*律师*用关*事实予以反击,非重点不回应*方*,让当事人能*平*情绪,作出正确的诉讼决定。针对本案诉讼难点采用梳理关*事实及法*规定的方*,争取法*的支*。
3. 案件结果:
法*在认定XX房*款项**来源于*X父母的前提下,适用《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第二十九条,认定婚后*方*母购房*资属于*双**赠与,认定房*属于*女双**有。
由于**升高,虽然酌定杨X取得男方*母过户房*,支*李X40%的折价款,但实际与第一次诉讼中李X同意的45%金*相*,杨X没有*出上诉。
李X对结果非常**且顺利*到折价款,特意送来锦旗。
4. 家*律说:
本案之所以能*得理想的结果,主要有*下两点。
第一,化繁为简,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给法*呈现直观且有***方*点的事实。
庭审中,在法*审理XX房*购房*来源时,杨X反复向**陈*购买XX房*的背景*事实,提交大量的录音的证据,试图打乱法*的审判思路,并主张*X之母给李X转账的171万*借款。
家*律师*利*单***,简**要地将“倒房”的关*时*节点、登记情况、出售金*、购买金*、支*情况***陈*并提交证据。重点突出XX房*系婚后*买且从*方*户上支*,购房*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切断出资与房*的直接联系。
第二,从*事人的角度出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助当事人走出困境。
专业、耐心、细致、共情,对诉讼思路、案件细节的全*把控,降低了当事人的焦*,使当事人相*律师,合理接纳律师*建议,作出正确的诉讼决定。
5. 案外说法
对婚后*母为子女购房*资的性质如何*定,一直是司**践中争议的重点问题。本案案件事实发生在民法*实施*前,审理案件时*法*已经*施,对该争议焦*的事实,法*适用了《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的法*规定。
《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第二十九条基本沿用了原《婚姻法****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是对法*夫妻财产制的坚守。但就婚后*房*母出资的认定,《民法*婚姻家*编解*(一)》作了修改,立法*神上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倡导当事人在此情况*进行约定,以减少纷争。
没有*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援引《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即婚后*母为子女购房*资没有**表示赠与一方*情况*,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这一条也兼顾*物权*的规定,即根据《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对共有*产没有*定为按份共有*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共有*具有**关*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在没有**约定的情况*,基于*姻家*的身份关*,婚后*得的共有**不宜认定为按份共有。整体而言,关**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整合了原《婚姻法****二》和《婚姻法****三》的规定。
有*点认为,这样的解*并不利***当事人在个案中对此问题所存在的巨大争议。必须*认,每个家*都**自家*的具体情况,资金*力、金**、对子女婚姻的期许*及与子女相*模式的不同往往导致父母在出资之初对所出资资金**不同的认识。这种不同加上家*事务本身难以在事后*证据去证明,因此,才容**子女离婚时*致巨大的纷争。
本案例实际上也体现了法*对于《民法*婚姻家*编解*(一)》的相**定所采取的态度,对我们以后*案件处理有*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