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经*村委会同意,建设了近30年*房*因为旧村改造的需要纳入拆迁范*,但蔡XX未就拆迁补偿事宜和*收方*成*致,也未签署任**收协议,没领取征收补偿款。
2024年5月,社区向*XX作出《收回决定书》,打着收回集体土地收回的名义想代替征收程*。
盛X律师*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前提是该土地是农*集体所有*地,而蔡XX的土地则已经*为国*,尽管*有*到征地补偿款,但土地性质早就已经*变。因此,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严*违反法*规定,侵害原告合法**。
为此,在盛X拆迁律师*帮助下,蔡XX向**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4)鲁7102行初369号
案由:责令交还土地案
审理法*:某铁路*输法*
原告:蔡X
被告:某社区居*委员会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收回决定书》
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XX*务所 #杨**师、#张*律师
法*观点
法*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问题为被告某居*会作出《收回决定书》是否合法。
《土地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列情形之一的,农*集体经*组织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设施****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定收回农*集体所有*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应*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行政法*另有*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农*集体经*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农*集体所有*土地为限。
本案中,从*案证据看,《农*非批复》于2000年7月18日作出,批复同意将包*某村437户的农*户口转为城镇居*户口,对相**体土地要登记造册,由所在区、市土地管*部门代政府收归**,统一管*。
根据《土地管*法*施*例》(1998修订)下列土地属于**所有*国**有:……(五)农*集体经*组织全*成*转为城镇居*的,原属于*成*集体所有*土地。在此情况*,被告仅以案涉土地未经*登记、造册、征收,社区未收到任**地征收补偿款,一直按照集体土地相**定管*至今为由,主张*村改造项*的土地仍为农*集体所有*地,并就案涉房*作出《收回决定书》,决定收回相**体土地使用权,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地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故被告作出案涉《收回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依法**撤销。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社区居*委员会于2024年5月 7日向*告蔡X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