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简*:
黄XX系德裔华*,曾*期居*、生活在德国**,曾**一段*姻,并育有*子。XXXX是作为国*某高*的教授,1998年*前往柏**学而结识黄XX,XXXX也曾**一段*姻,并育有*子。自1998年*2003年,XXXX一直向*X士示爱,最终*动了黄XX。2004年*,黄XX放弃德国*渥的工作、医疗条件,与XXXX回中国。2004年5月,XXXX与黄XX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并定居*北京。婚后,因双**格不合,黄XX回到北京后*作、生活面临较大困难,双**吵不断。2006年12月,XXXX搬离双***,分居*今。
2. 办案经*:
2013年12月,黄XX向**起诉,要求与XXXX离婚,并依法*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4年3月,北京某医疗器械**有*公*(以下简*“XX**公*”)增资、扩股,投资总额增至6250万*,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XXXX以专利*术出资64万***股东,股本比例为1.28%。
后*,XX**公***经*数次增资并购、改制,并于2009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XXXX持有383.615万*,持股比例变更为0.945%。
上市后,XX**公***东*派现金*利*分红*股,XXXX也曾*售部分股票。截止2014年11月,XXXX尚*有345万*,总计*得股份分红*转让股份所得11320.6536万*。
上述期间,XXXX未通*股份交易*级市场买入股份,在某研究所工作。
此外,法*查*,黄XX名下有*余**款。
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经*两年*长的审理,法*最终*定XXXX现在持有*XX**公**票、婚前投资XX**公**获得的股东*红*及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均系XXXX婚前投资所产生的增值收益,XXXX在婚后*继续投入或者进行经*,因此该增值收益*属于*妻共同财产,黄XX无权*求分割。
2016年1月,黄XX找到我们,正式委托马律师*理该案的上诉及后*诉讼事宜。接受委托后,律师*极筹划,通*专家*证、可视化演示、主动沟通*方*推进案件进程,最终*较快的速度逆转本案结果。二审法*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确定婚后*权*值部分属于*妻共同财产,并带意见发回原审法*重审,原审法*对股票增值部分进行了估值,判决黄XX可获得4000万**股票增值折价款。
3. 案件结果:
本案经*决结案。XXXX与黄XX离婚;XXXX在XX**公**股权**XX所有;XXXX应*付黄XX折价款4000万*。
4. 家*律说: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婚前股权*后*值部分是否应*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研究了黄XX提交的相**件材料以及一审判决后,认为婚前股权*后*值部分理应*于*妻共同财产,这一观点可从*下两个角度来阐述。
一、一审法*认定XXXX婚后*存在投资经*行为,股票的增值收益*于*XX个人财产,属于*实认定不清。我们通*梳理XXXX婚前婚后*XX**公**其关***公*TD**公**扮演的角色,认为XXXX在婚后*XX**公**在持续经*行为,具体过程*下图1(Xmind)所示,本图也是我们在法*上展示的可视化成*之一。我们认为XXXX不但参与了两个**公**投资经*管*,而且在**公**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通*图1,我们可以看出XXXX婚后*行了XX**公**东、关***公*TD股东、XX**公**制上市发起人、两个**公**事、TD**公**算组成*等多种角色,婚后*续投资经*XX**公*。具体表现有*:一是XXXX在临近结婚前以专利*股XX**公*,本身即是为日后*期投资所作的铺垫;二是通*股权*红、转增股本等方*持续投资XX**公*;三是利*关***公*TD对XX**公**行持续经*,实现关*交易*法*,并在XX**公**全*购TD**公***任TD**公**算组成*;四是XXXX利*其发起人、境内自然人、小股东*身份,为XX**公**清重组、改制、上市过程*的经*、政策、法*障碍。
二、一审法*认为XXXX婚前股权*后*值部分,不属于*妻共同财产,属于*用法*不当。根据婚姻法*其相*****的规定,即使XXXX婚后*对XX**公**行经*或者再投入,其婚前股权*后*值部分都**于*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属于*姻法*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归*同所有*财产。”同时,《婚姻法****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人财产在婚后*生的收益,除孳息和*然增值外,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收益”是“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上位概念,而一方*人财产的婚后*益*分仅有*息和*然增值是一方*个人财产,包*投资收益*其余*益*属于*妻共同财产。那*XXXX婚前股权*后*值部分是孳息和*然增值吗?我们认为不是。
(一)股权*值收益*属于*息
在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与本案显然不符。法*孳息指因法*关*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但股权*值收益*属于**孳息,两者有*下区别。
其一,孳息是原物的添附,不能*离原物而单*存在。物权*有*对原物享有*有*,比如借款收取利*时*将本金*并收回。但是如果向**公**资入股的,根据**公**,投入的资金*经*属于*资者所有*财产,而成***公**财产,投资者只是取得股东*益。
其二,股权*值收益*孳息收益*不同之处在于*有*险性、不确定性和*观性的特点。法*孳息是“因法*关*所得的收益”,通**法*的规定或法*关*即可定期的获得收益,具有*定性。而股权*须****公**经*才能*到增值保值的目的,**公***的风险性决定了股权*可能*其他法*孳息一样具有*定性。
(二)股权*值收益*属于*然增值。
财产的增值是指财产价值的上升,包*主动增值和*动增值(自然增值)。就夫妻财产而言,主动增值是夫妻财产“由于*方*双**支*的时*、金*、智力、劳*”产生的增值,被动增值是“因通*膨胀或其他不是因当事人的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增值”。**公**权*增值收益*不是单*市场行为的作用结果,而是股权*有*主动追求增值的行为结果,故不属于*动增值(自然增值)。
其一,**公**性质决定了股东*观上具有*动追求增值的目的。**公**指一般依法*立的,有*立的法*财产,以营利*目的的企业法*。营利*是**公**重要特征之一,这决定了股东*资企业就是为了追求利*。在本案中,XXXX作为XX**公**始股东*一,其婚前投资**公**初的行为就具有*动追求营利*目的。
其二,正是因为人为的投资经*行为,**公**会盈利*值,**公**权*值收益*产生就是股东*求主动增值的结果。股东*为自然人协助**公***运作从*获得股权*值收益*主动增值的过程。在本案中,XXXX依法*行XX**公**股东***务,本身就是一种投资经*行为。况*,XXXX还在**公**展过程*主动履行关***公**东、监事、关***公**算组成*职责。
(三)股权*值收益*于*资收益。
“收益”一般包*生产经*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投资”即为企业或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以经*某项*业的行为。XXXX婚前获得股权,但在婚后*终*为原始股东*续参与XX**公**投资经*行为。
我们认为,股权*股东***公**有*人身和*产权**一种综合性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对**公**产的支*权**配权。作为XX**公**制上市时*发起人,XXXX的身份不同于*级市场的普通*民,始终*极参与XX**公**投资经*,因此股权*后*值收益**投资收益。
既然是股权*后*值收益*夫妻共同财产,黄XX可以要求分割。 民但是在本案中,XX**公**权*XXXX婚前取得,且XXXX与黄XX结婚13年*居11年*事实,法*酌情认定黄XX可分得4000万**折价补偿款,黄XX名下十余**款归*X士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