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拒赔
2023年8月1日,于女士的丈夫为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2024年4月25日,于女士因乳房不适前往医院检查,彩超结果显示右乳实性肿物(BI-RADS 4a-4b类),双乳腺
增生。
2024年5月23日至6月8日,于女士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右乳外下象限浸润性癌pT1bN0M01期。
2024年6月17日,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乳腺钙化灶和乳腺增生病史”为由
拒赔,并解除合同,仅退还现金价值1284.28元。
最后,于女士委托知险律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
委托广东XX律师保险理赔团队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于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但她认为投保时并未
被明确询问相关病史,且自己并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法判断体检结果是否属于需要告知的范围。保险合同条款
复杂,普通人难以理解,加上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务团队,于女士一度觉得胜诉希望渺茫。
就在她几乎放弃的时候,朋友推荐了专注保险拒赔案件的广东XX。通过电话咨询,于女士了解到
炳瑞律师团队的专业性。团队从法律和医学角度分析了案件,指出保险公司询问内容不够具体明确,且未能举
证证明投保时已详细询问相关病史。这让她重新燃起了希望。
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理赔金不到账不收取律师费,连差旅费用也由团队垫付。广东知
险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多地均有胜诉案例,专业性和口碑值得信赖。最终,于女士下定决心委托炳瑞律师团队处
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
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如“原因不明的包块或肿物”等表述不够具体明
确,于女士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法判断体检结果是否属于需告知的范围。此外,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
对相关病史进行具体询问,因此无权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询问内容具体明确,且于女士投保前未确诊相关疾病,因此不支持保
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于女士保险金20万元(扣除已退还的现金价值),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4300元。
这一胜诉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保险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未来炳瑞律师保险理赔团队将继续带领广东XX对不合理拒赔说“不”,坚决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