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
原告:夏XX
被告:宁夏银川某街道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XX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案件背景
夏XX是宁夏银川某农牧场房建队的居民,其父亲与母亲是农牧场退休工人。1988年起,夏XX的父母经农
牧场同意承包原场地旧址开展家庭养殖。夏XX结婚后,其父母将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交给夏
先生使用。
因当地“修路”项目,夏XX的养殖场及附属设施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拆违代征收”的方式强拆了夏
先生的养殖场及其它附属物。征收方的强拆行为给夏XX造成了巨大损失,而征收方作出的赔偿决定无法弥补
夏XX的实际损失。又急又气的张XX一家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家合法权益。
经过对比和研究,最终选定了北京XX为律师事务所,期望经验丰富的创为律师能帮自家讨回公道!
律师分析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和收集到足够证据的基础上,创为拆迁团队充分发挥团队智慧,经过反复讨论和推演,
为本案量身定制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诉讼策略。
一、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二、向征收方邮寄《赔偿申请书》,以征收方违法拆除给原告造成财产损失为由申请赔偿,征收方收到《赔
偿申请书》后未作书面答复!
三、创为律师再次主张责令征收方对强制拆除行为中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作出处理。
四、征收方迫于压力,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决定书》,赔偿不合理,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通过精准的策略布局和灵活的战术调整,定能在复杂的征拆斗争中占据主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
益。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
二、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合法财产损失赔偿金 524810 元;
三、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利息。
律师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属于比较典型的养殖场强拆及赔偿案件,处理此类型的案件,重点是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修建养殖场的合法性,养殖场合法是取得行政赔偿的基础,也是主张各项损失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