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区人民法*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8民初60485号 详细整理
一、案件基本信息
法*:北京市XX*区人民法*
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8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判决日期:2020年6月15日
二、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X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0年6月25日
职业:北京XX
住址:北京市XX*区首体育路2号院9号楼4单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XX(北京XX律师)
被告:杨X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9月14日
户籍*:黑龙**汤*县汤*XX42号
诉讼状态:经**公*传唤,未到庭应*,未提交答辩意见
三、案件审理情况
立案时*:2019年10月21日
审理程*:普通**(合议庭审理)
审理方*:公*开庭审理(被告缺席)
四、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
判令被告支*逾期利*(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中国*民银行同期贷款利*计*);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事实认定
借贷关*成*:
2019年7月15日,杨X向*X出具《借条》,确认借款10万*,约定还款日为2019年7月25日。
同日,王X通*银行转账向*X指定的“辽宁XX**公*”账户支*10万*。
双**约定借款利*。
违约事实:
还款期限届满*,杨X未偿还借款,亦未主动沟通*款事宜。
证据采纳:
原告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被法*采信。
被告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抗辩权*。
六、法*判决
本金*还:
被告杨X应**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王X借款本金10万*。
逾期利*计*:
以10万**基数,按以下标准计*利*:
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计*;
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全**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的贷款市场报价利*(LPR)计*。
诉讼费*承担:
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费260元*被告杨X负担。
其他: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需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