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委员会裁决书(2024)京仲*字第04978号详细内容*理
一、案件基本信息
申*人:赵XX(投资人)
被申*人:XX**公*(基金**人)
仲*机构:北京仲*委员会(独任**员:陈XX)
案涉基金:北京万*广*投资管*中心(有*合伙)
裁决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案件背景*争议焦*
投资事实:
申*人自2014年*在被申*人处投资理财,后*被申*人无法*付,双**2019年12月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申*人作为有*合伙人出资40万*,基金*续期24个月,预期年*收益8%。
申*人仅收到8,000元*利,后*未获任**付。
被申*人违规行为:
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违反私募基金*管*定);
向*合格投资者募资(申*人投资额40万*,低于100万**槛);
未进行基金*案(未在中基协登记);
未履行管*人职责(未实际投资,基金*控)。
被申*人现状:
2022年*中基协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人登记;
2024年*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大量终*案件(执行标的1,182.53万*),无可供清算财产。
三、仲*请求及裁决结果
| 申*人请求 | 仲*庭裁决 |
|---|---|
| 1. 赔偿本金40万* | 支*,被申*人应**赔偿40万* |
| 2. 按3.85%利*赔偿利*(暂计67,127元) | 部分支*: - 利*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计*; - 扣除已支*的8,000元,暂计*2024年4月18日为57,242.18元; - 后*利*按LPR继续计*至实际支*日 |
| 3. 支*律师*1万* | 支* |
| 4. 承担仲*费24,268.06元 | 支*,由被申*人全*承担 |
四、仲*庭核心认定
合同有*性:案涉《合伙协议》有*,被申*人严*违约。
损失因果关*:被申*人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申*人投资损失,应*担全*赔偿责任。
利*调整依据:避免重复计*(已付8,000元*为利*抵扣),按LPR标准更公*。
五、裁决执行
被申*人应**决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支*义务;
逾期则按《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加倍支*迟延履行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