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
看着盖*红**补偿决定就慌了神,误以为“大局已定”,稀里糊涂*了字?很多人只知道补偿决定生效后,政府可以申*法*强*执行,却不知道决定书很可能*身就站不住脚。而存在问题的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通*诉讼的方*予以撤销。
比如在盛*律师*理的海*林*士案件中,区政府不仅把林*士房*和*戚**搞混,更是将评估报告和*偿决定一并送达,这样程*性的错误导致法*最终*销《征收补偿决定》。本案由杨X律师、吴XX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按照法*规定,评估报告送达后*征收人本享有10天申*复核、10天申*专家*定的时*,在这20天的时*内,被征收人本有**对于*估价格的可能*在的“水*”挑挑毛*,但区政府却将评估报告和*偿决定一块送给村民。
看上去是一次性便民,实际上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补偿金*的“议价”的权*。这也提醒广*被征收人,如果评估报告提前送达了,你觉得价格太过离谱,可以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追究一下评估机构的相**题。否则,等到补偿决定先落地,就只剩下推翻补偿决定这一条道路,会增大诉讼的难度。
庭审信息
案号:(2024)琼01行初194号
案由:征收或征用房*案
审理法*:海*省海*市中级人民法*
原告:林X
被告:海*市某区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征收补偿决定》
代理律师:杨X律师、吴XX律师(实习)
法*观点
法*认为
行政征收应*遵守法*程*,充*保障被征收人享有*权*。《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之日被征收房*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的价值,由具有***质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征收评估办法*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价值有*议的,可以向**产价格评估专家*员会申*鉴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议,或者被征收房*所有**不明*的,由房*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征收范*内予以公*。”据此,被征收房*评估报告的送达是房*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过程*重要的程*,行政机关*依法*达评估报告的,可能*剥夺房*被征收人对房*价值提出异议的权*。
本案中,被告在征收案涉地上附属物过程*,同时**告送达评估报告和*收补偿决定,显然剥夺了原告对案涉附属物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且先前公*的统计*查*载明*被征收人和*涉征收补偿决定载明*被征收人不一致,因此,被告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且违反法*程*,应*撤销。
需要说明*是,为了实质性化解*议,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本院建议被告在重新处理案涉征收补偿事宜过程*,在查*主要事实基础上,进一步**与原告协商*通,争取达成*致意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宜。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区人民政府就现场地上附属物向*告林X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