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签协议,就不能*得拆迁奖励了。”
不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补偿金*是不是会少呢?其实,拆迁奖励是明*规定在《国**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但在具体实施*,甚至演变成*少给征收补偿的一种方*。
本案中,魏XX没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区政府作出《集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书》,魏XX的代理律师*为该决定书违法、错误,在律师*据理力争下,最终**支*了我方*点。
案情简*
魏XX是甘*省白*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法*基地并建有**。
2017年,因为城中村改造项*,区政府发布了征收公*,魏XX的房*在征收范*之内。
2020年,某镇人民政府作出了棚户区改造安*补偿实施**通*,规定了安*补偿的方*及补偿标准。
2022年,为了加快项*进度,镇政府通*在10月25日之前同意搬迁的,将按照《安*补偿实施**》中规定予以补偿,否则房*将按照评估价补偿,土地补偿标准参考宅基地审批面积予以补偿。
魏XX未在规定时*内签订拆迁安*补偿协议,区政府作出《关**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书》,该决定书依据房*产评估**公**出的评估报告对魏XX房*价值进行确定。
由于*评估金*和**补偿方*中金*相*悬殊,魏XX不服,提起诉讼。
01
庭审信息
案号:(2022)甘10
案由:撤销集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案
审理法*:甘*省庆阳*中级人民法*
原告:魏X
被告:白*市白*区人民政府(下称:白*区政府)
诉求:撤销白*市白*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集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XX律师 卞*平*师(实习)
02
法*观点
本案征收系城中村集体土地及房*征收,案涉征收及补偿工作应*适用《中华*民共和**地管*法》及《中华*民共和**地管*法*施*例》的相**定。
法*依据
《中华*民共和**地管*法*施*例》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经*法*准后,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应*自收到批准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民小组范*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公*征收范*、征收时*等具体工作安*,对个别*达成*地补偿安*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决定,并依法*织实施。
依据上述法*规定,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决定》,并非《房*补偿决定》,故本案中白*市白*区人民政府作出《集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没有**依据。
案涉某房*产评估**有*公**出原告所属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征收补偿估价报告的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但2022年10月26日,白*市白*区某镇人民政府才向*告发出并送达《选定评估机构结果告知书》,告知原告三日之内有**选定的评估机构提出异议。
被告在评估机构已经*案涉地上附着物作出估价报告一个月之后*向*告送达评估机构选定结果告知书,明*违反法*程*,且该估价报告所评估的案涉地上附着物的价值与安*补偿方*的价值补偿标准相*悬殊,该估价报告明*不合理,且白*市白*区人民政府在对该估价报告未向*告送达的情况*,直接依据估价报告作出补偿决定明*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
综上,被告作出的《关**体土地上房*补偿决定书》法*依据不足且程*违法。
03
胜诉判决
依据《中华*民共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白*市白*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5日作出的集体土地上房*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责令白*市白*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征地补偿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