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7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为刑事案件被告人争取最低刑罚。

案件详情

公*机关*江*杭*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阎XX,男,汉族,大学本科文*,户籍*江**南京市溧水*。2021年8月2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XX,江*XX律师。

浙江*杭*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21)202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XX犯危*驾驶罪,于2021年10月29日向*院提起公*。本院受理后*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实行独任*判,公*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机关*派检察员陈XX出庭,指控:2021年8月23日晚上,被告人阎XX违反道路*通****规定,饮酒后*驶×××号宝马*小型轿车****南京市溧水*空*工地项*部驶出上道路*驶,途径G25长深高*、南庄*收费XX、上塘高XX、中河高*。2021年8月24日2时11分,当其驾车*中XX由北向*行驶至中河中XX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经*吸酒精含量检测,被告人阎XX呼吸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后**液乙醇含量检验,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50.7MG/100ML,属于*酒后*驶机动车。

公*机关*为被告人阎XX违反道路*通****规定,在高*公**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驾驶罪。被告人阎XX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阎XX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阎XX对公*机关*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议并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机关*控被告人阎XX犯危*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指控罪名成*。被告人阎XX自侦查*段*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处罚。公*机关*刑建议适当,应*采纳。据此,依照《中华*民共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民法*《关**用财产刑若干*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阎XX犯危*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罚金*判决生效后*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江*杭*市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2021-11-16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江苏高瞻...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80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律师
31320000****3467M 执业认证
  •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陈清,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是一位资深党员律师,全身投入法律行业已有三十余年。专注于...
  • 158 9599 573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