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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当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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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万父还清剩余房贷,收集并提交首付款及还贷均由万父出资的证据,申请赵女士母亲出庭作证以反驳其出资主张。从借名买房和赠与一方双角度辩护,论证租金属万父经营收益,助法院认定房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万先生权益。

案件详情

1.  案情简*:

2009年10月,赵XX与XXX经*介绍相*。XXX家*殷*,XX常***,名下资产众多。XX从*对XXX要求甚高,信奉打骂教育,导致成***XXX自卑内向,父子、夫妻关*紧张。赵XX出生贫寒,但个人学历、工作能*均优于*XX。

 

2010年6月20日,XXX与赵XX奉子成*,在北京市登记结婚。2010年12月,赵XX产下一子万*弟。

 

2014年8月,XX为XXX购买了两处商*房*,其中大房*面积为140平**,首付205万*,贷款204万*;小房*面积为87平**,首付134万*,贷款133万*。XX支*两套房*首付款300余**,其他税费40万,房*均登记在XXX名下,房*由XX或者其指定的人汇款至XXX银行账户,从*账户自动还款。该两处房*的物业费、供暖费*均由XX支*,两套房*目前均出租,出租人为XXX,租金*入用于**XX**公**业务支*。在本案诉讼过程*,XX将两套房*的剩余**一次性还清。

 

2012年6月,XXX与赵XX因琐事发生口角,赵XX搬离万***,在外单*租房**,并将万*弟送回贵州老家。2013年8月,万*弟需要上幼儿园,赵XX带孩子回北京读幼儿园,并搬回万***居*,但夫妻关*并未好转。

 

2016年7月,XXX与赵XX及其父母再次发生争执,赵XX再次搬出万***,并提出离婚,要求XXX给予金**偿。2016年11月,XX出资购买了某知名小学学区房,并为万*弟办理入学申*,该房*登记在XX名下。2017年1月,赵XX将万*弟送回贵州。万**求赵XX将万*弟送回北京入学,赵XX要求在两套房*上加名或者获得现金*偿。万**为赵XX要求过高,双**持不下,XXX在小学开学前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抚养*,赵XX遂送万*弟入读贵州的小学。此时,XXX是普通**公**员,每月工资收入2000元。

 

在法*上,赵XX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XX为XXX购买的两套房*,认为自己母亲在该套房*中亦有*资,因为XX在支*首付款时****赵XX母亲境内的银行账户进行中转,且这笔款项*自XX境外的银行账户。在庭审过程*,我们指导XX偿还剩余*款,并完整举证首付款及还贷均由XX出资,认为两套房*不属于*妻共同财产,赵XX无权*得相***。最终,法*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否认两套房*属于*妻共同财产。

2.  案件结果:

本案经*决结案。判决XXX和*XX离婚;万*弟归*XX抚养,XXX每月支*600元*养*;XXX名下的两套商*房*其租金*入均不属于*妻共同财产。

3.  家*律说:

在了解**案情后,我们分别**名买房**与一方*个角度进行阐述,认为赵XX无权*有*套商*房*权*。从*件的证据情况*看,所证明*事实是XX母借XXX的名义持有、经*、管*这两套商*房。但是,借名买房*辩护意见缺乏明*的法*依据,因此我们同时*备了房*系XX赠与XXX一方*辩护意见,并指导XX提前偿还了两套房*的剩余*款,举证首付款及后*还贷均由XX完成,在理论论证和*证上都*到了无懈可击。

 

第一,举证首付款、还贷均来自XX。在支*首付款时,XX曾**赵XX母亲的账户中转过两笔款项,而且这笔款项*自XX境外的账户。在支*首付款时,因XX经*的业务有*自世界各国*外汇收入,XX曾**赵XX母亲的某银行账户转过10万*元(合计*民币62万*)。XX当庭拿出该银行卡,表示银行卡实际由自己掌握,他将赵XX母亲银行账户中的33万**于**首付,取出剩余29万**于*他开销。赵XX一方*张33万**自己母亲出资,我方*取了XX境外银行账户的流水*进行了翻译及公*,举证了全*首付款均来自XX,赵XX母亲没有*资。

 

在偿还房*贷款时,XX通*自己的银行账户或者其实际操作的他人银行账户将月供汇入XXX的还款账户,其中2014年1月至2月有*笔共计7.4万*自赵XX母亲的账户中。当时,XX将自有*30万**款转入徐X账户,其中7.4万*于*还两期房*,剩余**赠与给徐X用于**弟的日常*支。由于*XX母亲是案外人,我们无法*取其银行流水*录,因此向**申*徐X出庭说明*资来源,徐X的陈*恰恰表明*资实际来自XX。

 

第二,我方***规定和*事人意思表示出发,向**主张*两套房*为XX对XXX个人的赠与。《婚姻法****三》第七条规定,婚后*方*母购买的房*,产权*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但是,司**践中对婚后*方*母分期全*支*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是否属于*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我们从《婚姻法****三》第七条的立法*景*及我国*实际情况*发,充*论证一方*母全*支*房*并不要求一次性全*支*,即使是分期支*,只要全*出资来自一方*母,均应*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而不是对夫妻双**赠与。

 

第三,房*一直由XX实际经*管*,租金*入不属于*妻共同财产。如果法*最终*定两套房*是XXX个人财产,因租金*入一般为经*性收益,为防止租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举证装修费*、物业费、水*费*支*均由XX支*,两套房*的实际经*管*者均为XX,XXX仅出名签署租赁协议,收取部分租金,同时*们举证租金*入实际已用于*X的业务支*,不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得法*支*。


  • 2024-09-18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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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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