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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最终缓刑 武汉刑事律师推荐 周峰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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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最终缓刑 武汉刑事律师推荐 周峰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敖XX从当地群众手中大量收购野生活乌梢蛇、王锦蛇、果子狸等“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金额达680374元,后出售给他人供食用,出售金额760374元,非法获利80000元。被告人刘XX在明知敖XX从事野生动物交易的情况下,帮助其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交易款525328元。另有刘XX、李某某、董XX、颜某某、杨某某、林XX、瞿XX等七名被告人分别参与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涉案金额从2万余元至87万余元不等。公诉机关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提起公诉。被告人敖XX的辩护人由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担任。

办案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案人数众多、跨区域、链条完整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较高。被告人敖XX作为收购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涉案收购金额高达68万余元,出售金额76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面临较重的刑罚风险。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敖XX,全面了解案情,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资金流水、交易记录、微信转账明细等在案证据。经分析,周峰律师发现敖XX虽系抓获到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情节;同时,敖XX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赃10000元,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更为关键的是,敖XX在羁押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

在审查起诉阶段,周峰律师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敖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退赃、立功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建议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在量刑建议中明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庭审适用速裁程序,周峰律师围绕六个核心辩护观点展开:一是坦白从轻;二是初犯偶犯;三是认罪认罚从宽;四是积极退赃;五是立功表现;六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辩护意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获得法院全面采纳。

案件结果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敖XX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敖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赃,酌定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被告人敖XX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案其他八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

本案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第二十七条(从犯)、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第六十八条(立功)、第七十二条(缓刑)、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第二百零一条(量刑建议采纳)。


  • 2024-12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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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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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律师简介 周峰,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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