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调 解 书
原告:钟X,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公*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XX,浙江XX律师。
被告:xxxxxxxx**有*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代表人:xxxxx,执行董*。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xxxx律师*务所律师。
办案经*:
2025年5月15日,钟X在xxxxxxxx**有*公**骗下误以为自己伤情无大碍,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事后*发现自己是有*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款远高***公**付金*。绝望之中,钟X找到了朱*师。他的问题很简*,却也无比沉重:“朱*师,这协议我签了字,还能*翻吗?我的公*还能*回来吗?”。
朱*师*有*予轻率的承诺,而是首先进行了冷*而深入的专业剖析。他敏锐地指出:
一、协议效力存疑:用人单*利*钟X不知晓自身伤残等级的重要信息,诱导其签署协议,该行为涉嫌欺诈,且协议内容*失公*,符*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二、维权**选择:此类纠纷并非简**合同争议,其核心是工伤损害赔偿。直接起诉撤销协议,可能*入漫长的拉锯战。朱*师*造性地提出了“仲*转诉讼”的策略:先申*劳*仲*,在拿到仲*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书》后,转而向*民法*提起诉讼,主张*人单*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按实际伤残主张*偿。这一策略巧妙地规避了程*风险,直接将案件引入诉讼程*,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时*。精准施*,高*行动扭转乾坤。
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经*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下协议:
一、被告xxxxxxxx**有*公***原告钟X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 240 000 元,被告xxxxxxxx**有*公**支*原告钟军100000 元,余*140000元* 2025年 8 月 25 日前付清;
二、原告钟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上述款项*清后,保险理赔事项*理完毕*,今后***此纠纷一切无涉。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议经***事人在调解*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即具有**效力。如义务人不履行调解*议约定义务的,权**可自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申*法*强*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有**法*取查*、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费、纳入失信名单,向*会公*并通*征信机构,依法*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究刑事责任。
审判人员:xxx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