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的发展,**公**团化规模化运营日益**,这同时*增加了股东*用**公**立法*地位行为的隐蔽性,关***公***债务人资产的避风港,导致股东*用法*独立地位损害债权*权**现象层出不穷。我国《**公**》虽然规定了法*格否认制度,但责任*体仅限于**公**东,债权*主张**公**关***公****公**务承担连*清偿责任*有**依据。最高*民法*于2013年*台了15号指导案例,明*了对于****公**格XX损害债权*合法***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公**》第20条第三款,本文**对近期参与代理诉讼的一起典型案例的研究,旨在探讨关***公**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性,判决书附文*。
01
案情简*
B、XX**公**同一法*运营的两家**公*,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XX**公**XX**公**生多次货物买卖的交易*为,XX**公**XX**公**付XXX.71元*货物,XX**公**支*该货款,期间双**所有*款进行了对账。2015年*2020年9月,XX**公**XX**公**发生多笔货物买卖的交易*为,但该交易***2020年10月货款履行完毕。在XX**公**XX**公**货期满*,即2020年9月24日,XX**公**运维经*指示XX**公**始向XX**公**货,同时*XX**公**名义向*开票。后XX**公***次催收拒付157万**货款,XX**公**起诉至法*,经*产保全**现XX**公**面资金*0,XX**公**面资金**,后XX**公**结了XX**公**户资产,以XX**公**XX**公**间人格XX作为诉讼请求,请求法*判令XX**公*、XX**公**债权*担连*责任,而XX**公**否认与XX**公**格XX。
(一)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XX**公**XX**公**然登记为彼此独立的**公***,但XX**公**XX**公**在着组织机构及人员上的交叉兼职,两**公**人员、财务、经*、管*等方*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两**公**在千丝万*的联系,丧失独立人格,构成**格XX。XX**公***由相*XX**公*、XX**公**务混同,XX**公***XX**公**权*担连*责任。
(二)焦*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主要为:XX**公**否与XX**公**格XX,XX**公***对XX**公***于XX**公**有*债权*担连*责任。经*理法*认为XX**公**XX**公**成*格XX,理由主要包*以下三方*:
01
XX**公**XX**公**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存在重合关*,尤*在董*高*高*管*人员的任*上,多存在重合;
02
XX**公**XX**公**财务上存在混同,XX**公**XX**公**财务会计*员高*吻合,两**公**财人员管*及财务管*上存在混用现象;
03
XX**公**XX**公**运营管*上存在混同,XX**公***在与XX**公**货聊天过程*明*表示B、XX**公**一套板子两块牌子,运营模式是相*的。
综上,法*认定XX**公**XX**公**间属于****公*,存在人格XX,应*适用《**公**》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XX**公**XX**公**XX**公**债务承担连*责任。
03
关***公**格否认制度法*适用的争议问题
本案虽然最终*考了最高**布的15号案例,以《**公**》第20条第三款作为裁判依据,然而,学术界对于****公**格XX适用法*格否认制度仍存在争议,主要包*以下几个方*:
(一)关***公**格XX界定
关*****公**格XX的界定,最高*民法*在15号指导案例中进行了详细的说理论证,其认为认定关***公**格XX应*其财务方*、业务方*、人员安*方*的混合及重叠交叉,财务方*关***公**间来往密切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三人相*其为关***公*;业务方*关***公**经*范*相*或是存在一定范*的重合;关***公**人员安*特别*董*高*高*管*人员的安*方*存在交叉任*的情况。
本案的争议问题之一就是XX**公**XX**公**否构成****公**人格XX,法*在认定关***公**,实际上参考了15号案例的认定标准,认为XX**公**XX**公**业务经*范*、财务人员、高**管*使用上出现混同现象,B、XX**公**用一套运营人马,XX**公**高*管*人员也同时*XX**公**行管*,这足以说明***公**业务、人员、财务安*上混同,综合而言,可认定为XX**公**XX**公**格XX。
本案对关***公**格XX的界定说明*践中关***公**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15号案例对关***公**格XX的认定可以参考适用,但是作为统一性标准显然并不适合,虽然业务混同、人员混同是股东*用法*格独立地位中最多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实践中,同样存在其他的混同形式。就如本案中的管*混同关*,在15号案例中并未涉及,庭审中被告辩称本案关***公**经*范*虽有*合,但并不多。如完全*据15号指导案例来确定标准,那*实践中可能*存在较多争议。目前司**践中对于15号案例的参照适用也有**不同看法,关***公**格XX是否具有*一认定标准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争议点。
(二)法*适用观点
对于**关***公*,《**公**》没有*出定义,只是对“关*关*”进行了界定。根据《**公**》第216条规定,关*关*是指**公**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管*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间的关*,以及可能*致**公****移的其他关*。而在国*院颁发的《关***公**业务往来税务管*规程》中,对关***公**行了明*的界定,即是在资金、经*、购销等方*,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者控制关*,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者控制**公*、**公*、其他经*组织。财政部颁发的《**公**计*则第36号—关*方*露》中也对关*方*行了界定,即一方*制、共同控制另一方*对另一方**重大影响,以及两方*两方*上同受一方*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方。
司**践中对于****公**格XX案件所应*适用的法*一项*在争议,最高**布的15号案例中,适用了《民法**》第4条、《**公**》第3条第一款,20条第三款。一部分学者认为,法*仅对一般的股东*用法*独立人格的行为作出规定,而对于****公**格否认的行为并无明**定,该行为在学术中被称为“横向*破**公**纱”,可以对原条文*照适用,而关***公**人格XX实际上是侵害**公**独立财产的行为,完全*以适用《**公**》第3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需参照适用20条第三款。
在举证分配观点上,学界也有*讨论,即在“横向*破**公**纱”的案件中,鉴于****公**权*难以全*充*地掌握其信息,赋予债权*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合理的,故可适用《**公**》对于*人**公***格否认制度的举证责任*配方*,也即举证责任*置,将证明*存在人格XX的责任*配给关***公*。但在司**践中,包*代理的上述案件,绝大部分法*仍采用谁主张*举证的原则,将举证责任*配至债权*,这通**要债权*证明****公**财产、业务、组织机构存在混同,对于*了解****公**部状况*债权*而言,举证异常*难。
在责任*配主体上,15号案例中并未让实际控制的股东*担责任,包*本案,债务最后*承担者是XX**公**XX**公*,实际控制股东*未担责。然而,所谓的关***公**人格XX现象,其实离不开实际控制股东*操作,这种行为一般称之为“三角刺破”原则,通**用于*妹**公*,即由控制股东*兄弟**公*A的资本抽出,再反向*人彼兄弟**公*B,这其中包*着传统的“刺破**公**纱”和“横向*破**公**纱”两个行为股东*行为。在一般的法*格否认制度中,股东*对此承担连*责任,那*在关***公**格XX案件中,股东*际上实施*连*人格XX的行为,如果不需要股东*担连*责任,可能**公*,损害未参与混同的合法*东**。并且该关***公**格XX的行为均由实际控制股东*作,那*有*能****公**财产最终**向*际控制股东,在这种情况*,关***公**往也成*下一个XX**公*。若不将实际控制股东*入责任*担主体范*,则债权*利**以保障。
04
九民纪*下关***公**格否认裁判规则应*
九民纪*关**格XX的情形仍限定在**公**股东*间,依然从*员、财务、住所及业务等要素的混同度进行判定,并未提出“关***公**格XX”。同时*出一个新的概念,将关***公**格否认归*股东*施“过度支*与控制”的情形之中,这有*类似“三角刺破”原则。根据九民纪*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制股东***公**度支*与控制,严*损害**公**权*利*,应*否认**公**格。第二款则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者关***公*,滥用控制权*多个**子公**者关***公**产边*不清、财务混同,利***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避债务、非法**,甚至违法*罪工具的,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者关***公***人格,判令承担连*责任。”由此可见,最高*的裁判思路*生转变,认为关***公**格否认并不以人格XX为前提,而是着眼于*股东*用行为的认定,当认定股东*驶不正当控制权*致关***公**产混同,直接判令其承担连*责任。整个核心法*问题变成***公**东*否违反《**公**》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关***公**是否因此发生财产混同,这是对15号指导案例进一步**,此种信号可以作为以后*案诉讼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