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原告贵X与被告黎X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2月28日在中江县永安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因婚姻双方相处时间短,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男方有家暴行为,多次殴打女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于2019年开始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关系,女方委托我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二)诉讼思路
案件争议的焦点和难点: 1、当前司法实践中,要求暴力行为的次数和频率达到一定标准量,才对“家庭暴力”予以界定,客观上对我方当事人提出了更高的举证责任。故此案中我方提供家暴相关证据并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主要作为谈判策略,以期对方让步进而达到离婚的目的。 2、我方当事人虽然与对方因为感情破裂分居已达3年,但无法从法律上提供有力的证据,所以我方律师为了达到“分居满两年”的证明标准,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需要多方取证,多方配合,并针对此制定完整的诉讼策略,必要时可在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中作出必要的让步。
(三)证据分析
本案中我方律师团队除了搜集基础材料和证据外,在分析案情后主要针对收以下两组核心证据进行了搜集: 1、证明男方存在家暴的证据:被告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受伤的照片,收集因遭受殴打前往医院就诊的记录,以及结合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等材料,确定被告对原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2、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核心证据: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因原告一直在外务工,未与被告共同居住,故我方律师团队搜集工作地的参保证明和相关公司证明,员工证言等,以达到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明标准。
(四)案件结果
我所律师团队在搜集证据的同时,和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多次深度沟通,最终在双方达成调解: 1、原告贵X与被告黎X离婚。 2、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抚养费2500元,直至两孩子年满18周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