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范继彬律师 在线
四川卓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077
    服务人数
  • 645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强奸罪构成要件中最终的就是要有暴力或强迫或其他强制手段。本案中,双方在房间内是否有强迫行为,除了李某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我从酒店到宾馆以及宾馆内的监控找到双方在进入房间前的行为,来印证李某是清醒,是明知到宾馆是要发生关系。没有足以证明杨某强迫的证据,所以最终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

案件详情

强奸罪-无罪释放

案情情况:

杨X(男)与李X(女)是通过朋友介绍,双方互有好感,一起吃过几次饭。2025年5月2日,杨X约李X吃晚饭,李X赴约后,双方共同饮酒。饭后双方相约去附近的酒店,俩人进入房间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早李X先离开宾馆,中午时杨X退房离开了宾馆。下午,杨X接到派出所电话,被告知涉嫌强奸罪要求主动到派出所做笔录。根据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杨X的家属找到了我,接受家属的委托之后,首先会见了杨X,并根据其描述的事实以及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杨X存在强迫的行为,李X也没有醉酒。在监控可以看出从饭店到酒店路上以及在宾馆的大厅,李X都是自己在走,并没有被搀扶,甚至俩人还在嬉闹,足以说明李X是清醒的,是清楚俩人共同进入的宾馆和房间,房间的门也是李X打开。另外,李X也没有被强迫而应该存在的明显伤痕,都可以说明双方均是自愿发生关系。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代某释放回家。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再次发现证据上的不足,只有李X一个人的口供,在案实物证据等其他证据都与其口供不一致,无法定罪。通过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多次提交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办案结果:

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杨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无罪。


  • 2025-08-06
  • 犯罪嫌疑人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范继彬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范继彬律师
5.0分服务:2077人服务天数:645
范继彬律师
15101202****5543 执业认证
  • 四川卓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 成都市锦江区阳光新业中心2号楼3721室
范继彬律师,办理过上千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办理上百件民商事法律诉讼,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
  • 193 0818 8631
  • 1930818863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