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取保候审并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卢X与张X是朋友,一天张X告知卢X有一个兼职工作既轻松又来钱快,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收取快递并按照要求重量进行分装,再根据老板指示放在固定位置。卢X做过几次之后便辞去了这份工作。2024年8月12日卢X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拘留。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案经过:
卢X的父亲找到并委托了我,接受了委托之后立即会见了当事人,并根据描述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未同意。拘留30天,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时,我又急忙会见了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当事人接受检察院提讯之后,我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不予逮捕申请书,并多次与检察官交流意见,我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毒品的事实,首先,在主观上,卢X并没有打开看过本人签收并放置的物品是毒品,也没有人告知卢X该物品是毒品。本案中并没有上下游以及买家到案,在案证据也无法证实卢X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其次,客观行为上,贩卖毒品需要有买家,本案并没有买家人员到案更没有相关口供,所以也无法证明卢X存在贩卖行为的事实。检察院也采纳我的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成为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案件结果:
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15日作出不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予以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