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人身损害:公共场所安全的“责任追索”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刘星辰律师 在线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038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2022年3月15日,怀孕6个月的张X陪同家人前往某大型商场购物,在乘坐手扶电梯时,电梯突然发生骤停故障,导致张X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腹部撞击到电梯台阶。经医院诊断,张X出现先兆流产症状,需住院保胎治疗21天,产生医疗费18,600元,后续还需定期进行产检监测胎儿情况。事故发生后,商场辩称电梯已通过年度安全检验,故障系张X未扶稳电梯扶手所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代理过程

刘XX律师接受张X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三项核心工作:一是调取商场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发现商场未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每月进行检修,最近一次实际检修时间为事故发生前3个月;二是收集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三名证人证实电梯骤停前未发出任何警示提示,张X当时已扶稳扶手;三是申请对电梯故障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显示电梯制动系统因长期未维护出现卡滞,系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主张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未履行电梯定期维护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张X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针对商场提出的“张X未扶稳”抗辩,律师提交了目击证人证言及张X住院期间的伤情诊断(摔倒时腹部受力方向与电梯骤停的物理惯性一致),反驳了商场的主张。

经法院调解,商场最终同意赔偿张X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000元(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并向张X出具了书面道歉函。


  • 2024-09-18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刘星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刘星辰律师
5.0分服务:2038人执业:5年
刘星辰律师
13601202****8419 执业认证
  • 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 江西南昌青云谱区明珠广场h座901
刘星辰,江西友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具法院实务与律师执业双重经验,形成了“以专业为基、以责任为本”的执业风格...
  • 133 6171 9777
  • 1336171977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