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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重伤,对方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不赔”?法院判决:必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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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胜诉

案件详情

案件经过:

我的当事人王XX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杨X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杨X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XX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王XX严重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22%)。肇事车辆在武汉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案件焦点与难点:

  1. 鉴定争议: 保险公司对初次伤残鉴定结论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我们积极应对,最终法院采纳了新的鉴定结论(22%)。

  2. 保险公司抗辩: 保险公司试图扣除10%非医保用药不认可误工费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并质疑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的合理性。

    法院判决(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求,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

    1. 赔偿总额: 核定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12项损失共计24.5万余元

    2. 责任承担:

      •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20万元

      • 剩余4.5万余元,按主次责任3:7的比例划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承担70%(3.1万余元)。

    3. 争议项目胜诉: 法院明确判决:

      • 非医保用药不予扣除(保险公司未举证);

      • 误工费、护理费按标准计算全额支持

      • 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获支持。

    最终,保险公司总计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赔偿款229,170.28元。

  • 2021-10-21
  •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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