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贿罪】
被告人:夏XX,国家工作人员,某大型国企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基本案情:夏XX再2015-2016期间作为该公司的设计总工程师,掌管大型设备的设计工作,全国对于这类设备设计属于权威权威专家,恰逢全国进行减排改造,要求大属性被进行设计改造,全国企业都首选设备供应商进行设计改造,由于该业务在单位里并没有二次不生产只设计的业务范围,不能开发票,因此不得已夏XX还想接点私活,因此找了几个可能开发票的企业与之合作,该企业与各企业签订设计合同,由夏XX组织人员进行设计,设计稿确定后,各公司支付设计费。但某委,认定该所有800多万都是受贿,不应按照接私活处理。
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但最终法院没有认定接私活的事实,全部按照受贿处理。
案件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款50万
心得:本案卷宗中,关键证人的证人证言,前半部分以符合受贿罪进行笔录,后半部分都已客观事实进行描述,出现证人证言全面对立的情况。但由于法院不允许关键证人出庭,致使案件败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