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当事人缩短刑期13个月
在刑事案件中,量刑建议并非不可变更。我代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通*精准挖掘从*情节、多方*通*调,成*将检察院初始建议的“有*徒刑二年*个月”降至最终*决的“有*徒刑一年*个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
一、案情简*:初始量刑较重
2023年4月,当事人齐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已移送至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据初步*解,检察院基于*件事实(齐XX提供银行卡协助他人过账取现472700元,含96994元*骗资金,获利5000元),初步*出“有*徒刑二年*个月”的量刑建议,委托时*件已移送法*等待开庭,当事人及家*对该量刑结果普遍担忧,急需专业律师*入突破困境。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明*核心目标:在法*框架内,通*挖掘法*、酌定从*情节,推动量刑建议下调,最大限度缩短当事人刑期。
二、辩护策略:找准突破口,步**进
1. 快速介入,摸清案件“全*”
会见当事人:2023年4月7日,我立即前往湘潭县看守所会见齐*晰,详细核实案件细节——包*其主观认知程*、参与过程、获利**,以及是否存在未被发现的从*情节(如是否愿意退赃、是否有*罪表现等)。
阅卷与沟通:4月8日完成*次会见后,我马*停蹄前往湘潭县人民法*阅卷,梳理完整证据链;同时*步*承办法*、检察官沟通,明*提出“初始量刑未充*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的观点,为后*辩护埋下伏*。
2. 精准定位关*从*情节:退赃+被害人谅解
通*多次会见与阅卷分析,我判断“取得被害人谅解、积极退赃”是本案降低量刑的核心突破口,根据《刑法》及相*****,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要酌定从*情节,可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为此,我主动承担起协调责任:
多次与当事人家*沟通,明*退赃的必要性与具体金*,打消家*顾*,亲自前往被害人所在地,反复与被害人沟通*商,从**后*、当事人悔罪态度等角度耐心解*,最终*成**向*害人退赔部分损失,成*拿到被害人书面谅解*。
3. 多方*通,推动量刑建议变更
拿到被害人谅解*后,我第一时*将相**料提交至检察院与法*,围绕“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当面沟通:向*察官强*,当事人自到案后*终*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且已通*退赃弥补被害人损失,社会危*性显著降低;向**提交完整的从*情节证据链,结合类似案例论证量刑下调的合理性。同时*取法*教育机会(在湘潭一中公*开庭审理),进一步*低量刑,最终,在2023年4月14日案件开庭前,湘潭县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正式将量刑建议变更为“有*徒刑一年*个月”。
三、判决结果:辩护意见全*纳,减刑一年*个月
2023年4月14日,湘潭县人民法*公*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协助当事人进行真诚悔罪陈*,进一步**从*情节;法*最终**采纳辩护观点,当庭判决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千元”。后*会见时,当事人明*表示服判不上诉,本案代理工作圆满*束。从“二年*个月”到“一年*个月”,13个月的刑期缩短,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维护,更是对“宽严**”刑事政策的精准践行。
四、案例启示:专业辩护的“三个关*”
1. 及时*入是前提:刑事案件中,律师**介入,越**时*握案件细节、固定从*证据,为后*辩护争取主动权;
2. 精准找对突破口:并非所有*件都*“一刀切”辩护,需结合案情精准定位关*情节(如本案的“退赃+被害人谅解”),才能**推动量刑调整;
3. 有*沟通*保障:与司**关、被害人的良性沟通,能*辩护意见更易*采纳,避免“纸上谈*”,真正实现辩护效果。
此案也再次提醒:切勿因贪图小利*与“银行卡过账、取现”等行为,若不慎*及刑事犯罪,应*一时*委托专业律师,通*合法*径维护自身权*。
以下判决书正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刑事判决书
(2023)湘0321刑初100号
公*机关: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齐XX,性别*,民族汉族,文*程*初中肄业,无业。2023年2月17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湘潭县公**刑事拘留,同年2月27日经*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捕,现羁押于*潭市看守所。
辩护人:娄XX,上海*XX律师。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县检刑诉[2023]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3月31日向*院提起公*。本院受理后,依法*用普通**,组成*议庭,公*开庭审理了本案。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某、助理检察员王XX出庭支*公*,被告人齐XX及其辩护人娄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一、公*机关*控
2023年*节期间,被告人齐XX因意图获利,通*“瑶瑶”(未查*)得知李XX(未到案),“瑶瑶”告知其提供银行卡给李XX协助过账、取现即可赚钱,并提供李XX联系方*。后*XX办理尾号为7900的中国*设银行卡交予李XX使用。
2023年2月15日,齐XX该建设银行卡进账472700元,其按李XX安*乘坐白*SUV汽车*辽宁*本溪市溪湖区某中国*设银行网点柜台,将472700元*现并在车*交予李XX,李XX以现金*式支*齐XX5000元*为报酬后*车*开。
经*,上述472700元*包*诈骗资金96994元,其中吴XX被诈骗的45000元、蒋*某被诈骗的10000元、王XX被诈骗的41994元,均直接转入齐XX尾号为62170XXXX0XXX的中国*设银行卡内。
公*机关*为,被告人齐XX*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齐XX具有*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民共和**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处罚和**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齐XX有*徒刑二年*个月,并处罚金。依据《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处,并提交到案经*等书证、证人王XX等人证言、被告人齐XX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齐XX对公*机关*控的犯罪事实和*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辩护人娄XX的辩护意见如下:
1. 对公*机关*控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无异议;
2. 齐X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诚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再犯罪可能*低;
3. 齐XX已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且愿意缴纳罚金;
4. 齐XX到案后*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白;
5. 齐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
综上,请求法*对齐XX从*处罚,适用缓刑。
三、法*审理查*
本院审理查**事实与公*机关*控一致。
审理过程*,被告人齐XX的亲属退赔了电信诈骗被害人王XX的部分损失,取得王XX谅解。公*机关*此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齐XX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齐XX在开庭审理过程*无异议,且有**机关*案移送并经*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实、充*,足以认定。
四、法*认为
被告人齐XX*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惩罚,公*机关*控的罪名成*。
被告人齐XX到案后**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处罚和**处理;其亲属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处罚。公*机关*整后*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辩护人娄XX提出的“齐X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事实和**规定相*,本院予以采纳。
为维护社会管*秩序,保护公*财产权**受侵犯,根据《中华*民共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民共和**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五、判决结果
被告人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决执行之日起计*;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2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罚金*判决书生效后*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本院或者直接向*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曾XX
审判员:肖X
审判员:罗XX
代理书记员:冯X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〇二三年*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