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买卖合同纠纷
案例时*
2025-12-25
案例详情
2023 年 8 月 11 日,XX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署了《买卖合同》,约定XX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购买混合型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合同约定总价款为 848656 元,采用分期付款的
方*支*。如XXXX**公**期支*货款,自应*货款之日次日起,每天按照欠付所有*款总
金*的日千分之一支*滞纳金,五个月内没付清尾款逾期 30 日以上,XXXX**公***照欠付
货款总额的 20%向xx体育设施*程**公***违约金。上述合同签署后,xx体育设施*程**公**约提供产品,
并于2023 年 10 月 4 日完成*线,但XXXX**公***前两笔款项*,因跑道存在多处质量问题拒绝支*剩余*项 424328 元,xx体育设施*程**公**能*至法*,诉讼请求为:
1、依法*令XX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余*款 424328 元,违约金
84865.6 元,以及滞纳金*至付清全*货款之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4 日的滞纳金 31300 元,以上合计 540493.6 元。
XX**公**到后*起反诉,反诉请求为:
1、判令反诉xx体育设施*程**公**向XXXX**公***合同剩余*款 443374 元。
2、判令反诉XXXX**公***诉xx体育设施*程**公**还已支*货款 530882 元 ,并按 530882 元* 20%支*违约金 106176.4 元。
3、判令反诉XXXX**公**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鉴定费。
经*法*辩论与举证一审判决驳回了xx体育设施*程**公***的诉讼请求,支*了我方*理的XXXX**公**反诉请求,最终*决为:
一、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XXXX**公**款 212164 元;
二、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XXXX**公*(反诉xx体育设施*程**公*) 违约金 20000 元;
三、XX**公*xx体育设施*程**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XXXX**公* 3000 元*师*;
xx体育设施*程**公**服一审判决向*和*特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上诉,作为被上诉人代理人我方*供了详细的答辩意见、举证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采纳,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XX**公**全*上诉请求。
律师*用:通*法*辩论、举证质证帮助XXXX**公**回了XX**公***诉讼请求,同时*得赔偿 212164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