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一、案情梳理
1. 核心争议:录像遗嘱能*数吗?房*与存款该怎么分?
蔡X(原告一,被继承人蔡XX长女,胜诉方)、蔡X(原告二,被继承人孙*蔡X之女)起诉李X(被告一,被继承人妻子)、蔡X(被告二,被继承人次女)、陈X(被告三,蔡X再婚妻子)、蔡X(被告四,蔡X与陈X之女),诉求:1. 依法*承 “一号房*”(朝阳*)相**额;2. 依法*割蔡XX遗留的基金*XX存款 1545.61 元。
蔡X、蔡X主张:
蔡XX(2009 年*世)与李X育有*X(2017 年*世)、蔡X、蔡X三子女,蔡XX无遗嘱,遗产应**继承;“一号房*” 是蔡XX与李X的夫妻共同财产。
蔡X提交 2017 年 7 月拍摄的录像,主张*X立有*音录像遗嘱,将其从*XX处继承的份额赠与自己。
蔡X提交 2007-2009 年*同蔡XX就医的病历,主张*父亲尽了更多赡养*务,应*分遗产。
李X、蔡X辩称:同意蔡X继承蔡X的遗产份额;李X称曾*误导签署放弃继承蔡X遗产的材料,并非真实意愿,且自愿将自己在 “一号房*” 的全*份额及继承蔡XX的份额赠与蔡X。
陈X、蔡X辩称:不认可录像遗嘱效力,蔡XX遗嘱时*神状态差、表述不清,遗嘱无效;主张*法*继承分割遗产,蔡X也对蔡XX尽了赡养*务。
2. 关*事实
亲属与遗产:蔡XX 2009 年*世,李XX在;蔡X先于*X去世,与前妻育有*X,与陈X育有*X;“一号房*” 为蔡XX与李X夫妻共同财产,蔡XX遗留基金 5239.92 元、XX存款 1545.61 元。
遗嘱争议:蔡X提交的录像中仅蔡X一人,其躺在病床上,表述断断续续,未明*财产坐落、处分份额及继承人,陈X质疑其民事行为能*。
份额赠与:李X提交声明,自愿将 “一号房*” 的个人份额及继承蔡XX的份额均赠与蔡X;称放弃继承蔡X遗产的签字是被误导,非真实意愿。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蔡X的录像是否构成**录音录像遗嘱?
李X的份额赠与能*成*?遗产应*何*割?
2. 胜诉关*:遗嘱无效 + 赠与合法 + 份额计*清晰
(1)录像遗嘱不符*法*要件,属无效遗嘱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需有*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事实推导:蔡X提交的录像中仅有*X一人,无任**证人在场,缺少录音录像遗嘱的核心形式要件;且录像中蔡X表述不清,无法**财产信息与继承主体,即使不考虑见证人问题,也因 “意思表示不明*” 不具备效力,故蔡X的遗产需按法*继承处理。
(2)李X的份额赠与真实合法,蔡X获权**持
法*依据:《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事实推导:李X作为 “一号房*” 的共有*,对自己享有*份额及继承蔡XX的份额有*分权,其提交的书面声明**将份额赠与蔡X,是真实意思表示;其对 “放弃继承蔡X遗产” 的签字作出 “被误导” 的合理解*,法*采信其主张,认定未放弃继承,进一步*实赠与基础。
(3)赡养*务均未达 “多分” 标准,遗产按法*均分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义务可多分)。
事实推导:蔡X提交的就医病历、陈X主张*蔡X赡养*为,均属子女对父母应*的基本义务,双**未提交证据证明 “付出远超其他继承人”,不符* “多分遗产” 的法*条件,蔡XX的遗产份额需按法*继承均分。
(4)遗产份额层层拆分,蔡X获多数权*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配偶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规则)。
事实推导:① 房*份额:“一号房*” 一半归*X,另一半由蔡XX的继承人(李X、蔡X、蔡X、蔡X)各继承 1/4;蔡X的 1/4 份额由其继承人(李X、陈X、蔡X、蔡X)各继承 1/16;李X将自身 50%+ 继承的 1/4+1/16 份额赠与蔡X,最终*X获 25/32 份额,蔡X、陈X、蔡XX获 1/32 份额,蔡X获 4/32 份额。② 存款与基金:合计 6785.53 元,按房*份额比例分配,蔡X获全*资产后**他继承人支*折价款。
三、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 “一号房*” 由原告蔡X继承三十二分之二十五产权*额、原告蔡X继承三十二分之一产权*额、被告蔡X继承八分之一产权*额、被告陈X继承三十二分之一产权*额、被告蔡X继承三十二分之一产权*额;
被继承人蔡XX银行遗留的基金*财产品 5239.92 元、存款余* 1545.61 元**告蔡X所有,蔡X于*判决生效后*日内给付蔡X 212 元、陈X 212 元、蔡X 212 元、蔡X 848 元;
驳回各方*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主张*产分割(含遗嘱争议):3 个核心维权*点
(1)精准狙击遗嘱瑕疵,否定无效遗嘱
若对方*交录音录像遗嘱,重点核查 “是否有*个以上见证人”“意思表示是否明*”“财产信息是否清晰”,缺少任*要件即可主张*嘱无效,本案中 “无见证人” 成*关*突破口。
(2)锁定亲属赠与意愿,扩大自身份额
若被继承人配偶或其他亲属愿意赠与份额,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声明,明*赠与的财产范*(如 “房*全*份额及继承份额”),避免口头承诺无据可依,本案中李X的书面赠与直接让蔡X获得多数份额。
(3)梳理继承关*,精准计*份额
提前绘制亲属关*图,明*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形,结合 “夫妻共同财产析出→被继承人份额继承→继承人份额再分配” 的逻辑计*权*,确保主张*份额有**依据。
2. 订立录音录像遗嘱:2 个关*提醒
(1)严*满*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必须**个以上无利*关*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在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及见证过程;遗嘱人需清晰表述财产信息、处分意愿及继承人姓名,避免模糊表述。
(2)同步*存行为能*证据
若立遗嘱人身体欠佳,需同步*制其神志清醒的片段,或附医院体检报告、医生证言,避免日后*质疑 “无民事行为能*” 导致遗嘱无效。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极为严*,缺少见证人即无效;亲属的合法*与可直接扩大继承人权*,而一般赡养*务难以构成*分遗产的理由”。遇此类纠纷,需先核查*嘱效力,再梳理继承与赠与关*,精准计*份额才能*大化保障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