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一、案情梳理
1. 核心争议:遗赠书与早年*议冲突,房*该归*?
刘X(原告一,被继承人王XX侄儿)、刘X(原告二,被继承人侄女)、刘X(原告三,被继承人侄女)起诉蔡X(被告一,被继承人前妻)、刘X(被告二,蔡XX女)、王X(被告三,被继承人之女)、王X(被告四,被继承人之子),诉求:1. 确认 2024 年 3 月 13 日王XX所写《遗赠书》合法**;2. 依法*割 “一号房*”(海*区)。
刘X等主张:
王XX 2024 年*世,生前无人照料,自己三人全**责其生活起居*送终;2024 年 3 月王XX立自书《遗赠书》,明* “一号房*” 中其享有*份额由三人继承。
王X、王X未尽赡养*务,不应*得遗产,请求按遗赠书分割房*。
蔡X辩称:不同意诉求,“一号房*” 是自己与王XX的夫妻共同财产,且 2009 年*XX已与刘X签《协议书》约定房*归*,王XX无权**处分;自己 75 岁无房,要求保障居*权。
刘X辩称:《协议书》合法**,王XX多次在诉讼中认可协议效力,协议约定房*由自己出资购买,王XX夫妇去世后**己所有,王XX无权*遗赠书处分。
王X、王X辩称:王XX 2021 年**代书遗嘱,将房*份额给自己二人继承,刘X等的遗赠书真实性存疑,且自己尽了赡养*务。
2. 关*事实
亲属与房*背景:王XX与前妻育有*X、王X,1980 年*蔡X再婚,无共同子女,刘X是蔡X与前夫之女;2021 年*XX与蔡X离婚,2024 年*世;“一号房*” 2009 年*记在王XX名下,为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核心协议:2009 年*XX与刘X签《协议书》,约定刘X出资 15.18 万**房,房*产权**XX,王XX与蔡X在世时*有**权,二人去世后**归*X。
诉讼与遗嘱:蔡X起诉离婚时,法*因房*涉及刘XX**予分割;刘X起诉确认协议效力,王XX当庭认可协议有*,法*以 “无争议” 驳回起诉;王XX 2021 年*代书遗嘱给王X、王X,2024 年*遗赠书给刘X等,蔡X等对遗赠书真实性不认可但不申*鉴定。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2009 年《协议书》是否合法**?
王XX的《遗赠书》能*对抗《协议书》,刘X等能*继承房*?
2. 胜诉关*:协议优先于*嘱,无权*分不生效
(1)《协议书》合法**,对王XX具有**约束*
法*依据:《民法*》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的合同受法*保护)。
事实推导:《协议书》是王XX与刘X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违反法*规定;王XX在离婚诉讼、刘X确认协议效力诉讼中均明*认可协议有*,生效裁判文*已记录该事实,协议效力毋*置疑,王XX需受其约束。
(2)王XX对房*无单*处分权,遗赠书涉及房*部分无效
法*依据:《民法*》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同财产需全*共有*同意)、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需为个人合法*产)。
事实推导:“一号房*” 是王XX与蔡X的夫妻共同财产,王XX仅享有 50% 份额;且《协议书》已约定房*最终**X,王XX对房*的处分权*协议限制,无权**遗嘱或遗赠书变更归*,故遗赠书中涉及 “一号房*” 的内容* “无权*分” 无效。
(3)遗赠书即使真实,也无法*抗在先合法*议
法*依据:《民法*》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约定履行义务)。
事实推导:即使《遗赠书》是王XX亲笔书写,其形成**(2024 年)晚于《协议书》(2009 年),且王XX在签订协议后*次认可其效力,应*先履行协议义务;“尽赡养*务” 可主张*他遗产补偿,但不能*定在先合同约定,刘X等以 “尽孝” 为由主张**无法*依据。
(4)代书遗嘱与遗赠书均不影响协议履行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内容*突的,后*嘱优先,但不得违反在先合同)。
事实推导:王XX 2021 年*代书遗嘱与 2024 年*遗赠书均涉及房*处分,但二者均因违反《协议书》约定而无效;王X、王X以代书遗嘱主张**,刘X以协议抗辩,法*优先支*合法**的协议约定。
三、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刘X、刘X、刘X要求确认 2024 年 3 月 13 日《遗赠书》合法**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刘X、刘X、刘X要求分割北京市XX “一号房*” 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原告刘X、刘X、刘X承担。
四、案件启示
1. 遇 “遗赠书争房”,凭在先协议维权:3 个核心要点
(1)锁定协议效力证据,依托生效裁判定权
留存协议原件、付款凭证、被继承人认可协议的庭审记录或裁判文*,证明*议合法**且被继承人无异议,如本案中王XX多次认可协议的诉讼记录成*关*依据。
(2)主张 “无权*分”,切断遗赠书效力
提交房*权*证明(如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协议约定内容,证明*继承人对房*的处分权*限制,遗赠书因 “无权*分” 无效,无法*抗在先协议。
(3)强*协议履行优先级,否定遗嘱优先性
明* “合同约定优先于*嘱处分”,被继承人签订协议后*丧失随意处分财产的权*,即使有**遗嘱,也需先履行合同义务,遗嘱与协议冲突部分无效。
2. 购房**订归*协议:2 个关*提醒
(1)明*权**务,避免模糊表述
协议中需写明 “出资方、产权*记人、居*权**、最终*权*移条件”(如 “出资人 XX,登记在 XX 名下,XX 去世后**资人”),避免因表述不清引发争议。
(2)留存履行证据,强*协议约束*
出资人需保留购房*转账记录、收条等,被继承人需在协议中注明 “自愿接受约束,不得另行处分”,必要时*办理公*,增强*议对抗后*遗嘱的效力。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合法**的房*归*协议优先于*嘱或遗赠书,被继承人签订协议后*权*通*遗嘱变更财产归*”。遇此类纠纷,持有*先协议的一方*优先举证协议效力及被继承人的认可记录,即可否定遗嘱或遗赠书的效力,维护自身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