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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一、案情梳理

1. 核心争议:尽 “主要赡养*务” 就能*分房*?房*该归*?

张X(原告,被继承人张XX长子,胜诉方)起诉张X(被告,被继承人次子),诉求:1. 判令 “一号房*”(北京市)由张X继承,张X支*自己 60% 份额的房*折价款(360 万*);2. 诉讼费*张X承担。

张X主张:

父亲张XX(2012 年*世)与母亲曾X(2023 年*世)育有*己与张X二子;“一号房*” 登记在张XX名下,是二人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务,提交照顾*母的照片、视频、保姆工资记录、医疗费*据、水*费*纳凭证等为证;张X擅自更换房*门锁并强*居*,拒绝协商*割,应**自己多分 60% 份额。

张X辩称:不同意诉求,父母生前已将 “一号房*” 赠与孙*张X(自己儿子),张X自幼与老人同住且户籍*册,是房*唯一继承人;张X未尽赡养*务,反而存在啃老、堆放杂物等行为,自己才是尽主要赡养*务的一方,房*应**己所有。

第三人张X(张X之子)述称:爷爷奶奶生前明*表示 “一号房*” 归*己,提交奶奶录音及邻居*言为证,已另案起诉主张*有*,本案应*待另案结果。

2. 关*事实

亲属与房*背景:张XX与曾X育有*X、张X,张X是张X之子;二人去世时*无遗嘱,“一号房*” 为夫妻共同财产,双**可现价值 600 万*,张X主张**所有*,张X主张*价款。

赠与争议:张X起诉主张 “一号房*” 是爷爷奶奶赠与自己,法*已作出生效判决,以 “仅有*音和*居*言,不足以证明*与关*” 为由驳回其诉求。

赡养*据:张X提交照顾*录、缴费*证等证明*孝;张X提交录音、证人证言称张X啃老、不尽责,但未否认张X的赡养*为;双**无证据证明*己的付出远超对方。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一号房*” 是否存在赠与张X的情形?

张X是否尽主要赡养*务,能*多分 60% 份额?

房*应*何*承分割?

2. 胜诉关*:赠与不成* + 均尽孝 + 法*继承均分

1)赠与关*无依据,生效判决已否定

法*依据:《民法*》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有**意思表示及证据佐证)。

事实推导:张X主张**是爷爷奶奶赠与自己,但仅提交录音和*居*言,无书面赠与协议、过户记录等关*证据;法*另案生效判决已明* “不足以证明*与合同关*”,驳回其诉求,故 “一号房*” 仍属父母遗产,按法*继承处理。

2)双**尽赡养*务,无 “主要赡养” 之分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义务可多分)。

事实推导:张X提交的照顾*片、医疗费*据、缴费*证等,可证明*参与赡养*母;张X虽主张*X不尽责,但提交的录音、证人证言仅能*映家*矛盾,无法*定张X的赡养*为,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己的付出 “远超张X”,不符* “多分遗产” 的法*条件,张X “多分 60%” 的主张*依据。

3)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法*继承应*分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为自然人死亡时*留的个人合法*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配偶、子女、父母)。

事实推导:“一号房*” 是张XX与曾X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X、张X均分,每人享有 50% 份额(对应 300 万*);张X主张**所有*,张X主张*价款,符* “有***产生活” 的分割原则,应*支*。

4)“强*居*” 争议不影响权*,分割需按法*规定

法*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

事实推导:张X更换门锁并居*的行为,仅涉及房*使用争议,不改变房*的遗产属性;在双**认可房*价值且张X主张*有**情况*,判决房*归*X所有,由其支*张X折价款,既尊重意愿又实现公**割。

三、裁判结果

被继承人张XX名下位于*京市 “一号房*” 由被告张X继承;

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原告张X房*折价款 XXX 元;

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法*继承房*分割(对抗 “多分”“赠与” 主张):3 个核心维权*点

1)击破 “赠与” 谎言,依托生效判决定权

若对方*张**已赠与他人,及时*取另案裁判文*,以 “无书面协议、证据不足” 为由反驳;如本案中生效判决直接否定赠与关*,为法*继承奠定基础。

2)举证自身赡养*为,反驳 “不尽责” 指控

留存照顾*母的照片、视频、医疗 / 缴费*证、聊天记录等,证明*己参与赡养;对对方*交的 “负面证据”,指出其仅能*映矛盾,无法*定赡养*实,削弱其抗辩力度。

3)主张*分原则,明*分割方*

若双**无 “尽主要赡养*务” 的优势证据,坚决主张*法*继承均分;提前与对方*认房*价值,明* “房*归*方、另一方*折价款” 的方*,避免因分割方*争议拖延案件。

2. 处理父母房*继承:2 个关*提醒

1)赡养*务留痕,避免 “口头尽孝” 无据

日常*养*程*,务必留存书面证据(如缴费*证、服务合同、收条),重要沟通*录音录像,既为可能* “多分” 主张*备依据,也能*驳他人 “不尽责” 的指责。

2)警惕 “赠与” 陷阱,及时*实权*

若亲属主张**已赠与晚辈,要求其提交书面赠与协议、公*文*或过户记录;无充*证据的,可通*诉讼确认赠与不成*,避免遗产被不当侵占。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法*继承中,‘均分’是基本原则,‘多分’需有**的‘主要赡养*务’证据;无充*证据证明*与关*或一方*出远超对方*,法*均按均等份额分割”。遇此类纠纷,重点击破赠与主张、举证赡养*为、坚持均分原则,即可高*维护自身合法**。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 2025-09-23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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