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给缓刑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最终获得不起诉
案情介绍:2023年某月上旬,L某某前往某市某区游玩度假。到达当日夜里,由于灯光极为昏暗,L某某经过酒店门前停车场时,其腿部被一辆改装车轮毂螺栓划伤,伤口长约 10 厘米且伤口较深。后经仔细查看,该车轮毂螺栓形状为锥形尖刺状,尖锐端朝外且已经超出轮毂面,明显外凸于车身两侧。
次日,L某某购买一瓶 502 胶水,泼洒到划伤其腿部的车身侧面,导致车辆车衣、车门把手等部件附着胶水。车主发现后,报案处理。经过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此次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为人民币数千元。
检察院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并初步决定对当事人量刑为缓刑。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发现本案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充分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本案以不起诉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