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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告从法律规定、原告证据等方面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兰考县人民法*(2025)豫0225民初2134号变更**公**记纠纷案

张XX为河南某某**有*公**东,持股比例为X%。X年X月X日,张XX以书面形式向*南某某**有*公***、监事提出了召开临时*东*,并选举张XX为河南某某**有*公**行董*,变更法*代表人为张XX的提案,然而河南某某**有*公***、监事未能*法*持召开股东*。原告于X年X月X日以书面形式通*了河南某某**有*公***股东*X年X月X日召开股东*。会议如期召开,并表决通*了选举张XX为**公**行董*,变更**公***代表人为张XX的决议。X年X月X日,张XX向*X发出了《关**求变更河南某某**有*公***代表人的函》,要求变更法*代表人。

律师*见:张XX作为**公**股X%的股东*代**公***货款、合作款、往来款等理由支***公**项*还达X多万元,导致**公**尚*税款、为了经*之需对外借款数额巨大,资金**陷入困境,张XX作为**公**东,丝毫不为**公***发展考虑,其行为严*损害了**公***,张XX自身负有*大债务, 依据“《**公**》第一百八十条 董*、监事、高*管*人员对**公**有*实义务,应*采取措施*免自身利****公****突,不得利*职权**不正当利*。董*、监事、高*管*人员对**公**有*勉义务,执行职务应*为**公**最大利**到管*者通****合理注意。第一百八十一条 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得有*列行为:(一)侵占**公**产、挪用**公**金;”之规定,张XX担任**公*的法*代表人不符*法*规定。

法*判决:因张XX个人负有*大数额债务为由驳回张XX的诉讼诉讼请求。


  • 2025-05-29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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