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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律师-北京房*律师-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师*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拆迁析产、共有**确权*割、居*权*件,为您提供优质法*服务。

哥哥配合弟弟将父母遗留房*过户,弟弟仅付 20 万*价款,剩余 100 万* “没卖掉房” 为由拖延。近日,法*判决支*哥哥,明* “卖房*款是单**件,弟弟 90 日内需付清 100 万”。

一、案情梳理

1. 欠款追偿争议:哥哥要折价款,弟弟以 “卖房” 为由抗辩

李X(原告,被继承人李XX长子,胜诉方)起诉李X(被告,李XX次子),诉求:1. 判令李X支*欠款 100 万*;2. 判令李X按 LPR 支*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3. 诉讼费*李X承担。

李X主张:1. 父亲李XX(2022 年*世)与母亲王X(2023 年*世)育有*己与李X,未留遗嘱,遗留 “一号房*”(北京市朝阳*,65.97㎡);2. 经*商*定 “房*归*X,李X支* 120 万*价款”,自己已配合过户,但李X仅付 20 万,剩余 100 万*不支*;3. 李X签署《签条》确认欠款,却以 “没卖掉房” 为由拖延,违背约定。

李XX辩:1. 不同意立即支*,《签条》明* “剩余 100 万*变卖房*后**”,付款条件未成*;2. 自己积极卖房,2023 年 3 月起在甲**公*、乙**公*、丙**公**牌,多次降价(从 390 万*至 349 万),还花 30 万*修,因房*低迷未售出,非故意拖延;3. 房*是自己家**购买,父母曾*诺留给自己儿子李X,给 120 万*出于*情,现无支*能*,需等卖房**款。

2. 关*事实:约定细节与履约证据

核心欠款证据:李X 2024 年 1 月签署《签条》,载明 “房*归*X,付李X 120 万,2023 年 12 月付 20 万,剩余 100 万*房***,不借故拖欠”;李X已配合办理过户,李X认可尚* 100 万。

卖房*为证据:李X提交甲**公*、乙**公**牌截图(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2 月多次降价)、装修票据(30 万)、中介聊天记录,证明*挂牌但未售出;李X认为与欠款无关,主张*款条件不成*。

房*背景:双**可房*原属父母遗产,协商**X认为市价 300 万,李X认为 370 万,最终*定折价款 120 万。

二、案件分析

1. 核心争议

李XX中 “卖房*** 100 万” 的约定,是否构成*李X有*束*的付款条件?

李X “积极卖房*售出” 能*成*拒绝付款的理由?

2. 胜诉关*:单**件无约束*,拖延履约违背诚信

1)“卖房*款” 系单**思,对李X无约束*

法*依据:《民法*》第五条(自愿原则)、第四百六十五条(合同需双**意)。

事实推导:① 无双**意:《签条》由李X单**署,“卖房**款” 仅为其单**述,无证据证明*X同意该条件,不符* “合同需双**商*致” 的法*要件;② 权**务失衡:李X已履行核心义务(配合过户),若允许*X以 “卖房” 这一不确定条件无限拖延付款,将导致李X权**期悬空,违背公**则;③ 约定性质明*:《签条》重点是确认 “欠 120 万”,“卖房*款” 仅是李X对付款方*的单***,而非双**定的生效条件。

2)李X未充*履行卖房*务,违背诚信原则

法*依据:《民法*》第七条(诚信原则)、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履行义务)。

事实推导:① 履约行为不充*:李X虽挂牌卖房,但仅两次降价,无证据证明*报价与同地段*场价匹配(如未提交周***记录佐证价格合理),亦无证据证明*动联系买家、配合看房*积极行为;② 违背 “不拖欠” 承诺:《签条》明* “不会借故长时*拖欠”,但自签署至今超一年*未付款,且未给出明*履约时*,已违反自身承诺;③ 装修目的存疑:30 万*修未显著提升卖房*率,反而可能*加成*,难以证明* “积极履约” 的合理行为。

3)“无支*能*” 不构成*辩,法*酌情确定付款期限

法*依据:《民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约定付款)。

事实推导:① 无能*需举证:李X主张 “无支*能*”,但未提交银行流水、资产证明*证据,仅凭 “未卖房” 不足以证明;② 法*兼顾*理:考虑兄弟关*及房*现状,法*未支*立即付款,而是给予 90 日宽限期,既保障李X权*,又为李X预留筹款时*;③ 避免资源浪费:若按李X主张 “等卖房”,可能*致纠纷长期拖延,法*直接确定付款期限,更符*效率原则。

4)利*主张*成*,但核心诉求获支*

法*依据:《民法*》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无约定利*视为无利*)。

事实推导:双**约定逾期付款利*,《签条》仅明*欠款金*,李X主张**无合同依据,法*不予支*,但核心的 100 万*款诉求已获支*,实现主要维权*标。

三、裁判结果

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X欠款 XXX 元;

驳回原告李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启示

1. 继承财产分割约定付款:3 个核心维权*点

明*付款条件与时*,避免模糊表述

协商*割遗产时,需书面约定 “付款金*、时*、方*”,避免 “卖房**款”“有**给” 等不确定表述;若同意附条件,需明*条件成*的具体标准(如 “挂牌后 6 个月未售出则现金**”)及违约责任。

履约后*时*定证据,主动催告留痕

配合办理过户等义务后,留存过户凭证、沟通*录;对方*延付款时,通*短信、微信、书面函件等催告,明*要求付款并限期答复,留存主张***证据。

反驳 “单**件”,聚焦 “合意缺失”

对方* “单**定的条件未成*” 抗辩时,重点举证 “条件未获己方*意”,强*自身已履行义务,主张*件对己方*约束*,要求按公**则确定付款时*。

2. 订立继承财产分割协议:2 个关*提醒

书面协议需双**字,明*权**务

无论亲属关*亲疏,均需签订书面协议,载明*产归*、折价款金*、付款时*、违约责任*,双**字确认,避免 “口头约定” 或 “单**条” 引发争议。

附条件付款需设定 “兜底条款”

若确需约定 “卖房**款” 等附条件条款,需同时*定 “条件未成*的兜底方*”,如 “挂牌满 1 年*售出的,应* 30 日内现金**”,避免条件无法**导致权**损。

3. 核心提醒

本案核心逻辑是 “继承财产分割中,单**定的付款条件对另一方*约束*;继承人已履行配合过户义务的,对方*得以不确定条件拖延付款,法*可酌情确定付款期限”。

建议遇此类纠纷时,优先提交书面约定、过户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反驳对方*单**件抗辩,必要时*询律师*张 “条件不成*”,要求法*依法*定付款义务。

法*小贴士

《民法*》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信守承诺、全*履约。实践中,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如配合过户),另一方*以 “单**定的不确定条件” 拒绝付款,法*通**认定条件不成*,结合案情确定合理付款期限,这是李X胜诉的核心法*依据。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免不必要纠纷,以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 2025-09-24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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